2016-08-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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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
3岁以下儿童须有父母一方留家照料
今年2月,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曾公开表示,外出务工父母不能“说走就走”,对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要依法采取措施。“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照料。”邹铭表示。
此次,对16岁以下留守儿童的监护,各地措施中都有明确规定。湖北省规定,不得让年龄未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江苏省的文件还明确规定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应与其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广东省规定,发现留守儿童独居须强制报告,村委会发现有留守儿童独自生活却不向公安部门报告,今后在广东出现这种情况,相关人员将被追责。
“近年来,大家印象非常深的贵州毕节4个小孩自杀的事,南京2个小女孩被饿死的事件,显然父母没承担监护职责。过于强调政府责任而忽视家庭责任,整个儿童群体不可能健康成长。”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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