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2 阅读次数:
资料图:何军(墨玉县政府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委原委员、墨玉县委原书记何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消息:日前,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和田地委原委员、墨玉县委原书记何军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何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履行反恐维稳政治责任,对抗组织审查;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多占住房,长期占用私营企业主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搞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政府采购和重大项目投资;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何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腐化堕落,身处反恐维稳前沿阵地和主战场,不履行反恐维稳政治责任,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和权色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且涉嫌犯罪,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在接受组织函询后,仍无所顾忌、我行我素,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何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何军简历
何军,男,汉族,新疆乌鲁木齐人,1967年4月出生,1985年9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2.09-1985.09,新疆林业学校林学专业学习;
1985.09-1994.03,洛浦县林业局干部(其间:1987年10月至1990年7月,在新疆八一农学院林学专业学习);
1994.03-1997.02,洛浦县林业站站长;
1997.02-1998.01,洛浦县园林办主任;
1998.01-1998.02,洛浦县恰尔巴格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8.02-1999.05,洛浦县恰尔巴格乡党委书记;
1999.05-2001.06,洛浦县副县长;
2001.06-2004.04,于田县委副书记(其间:2001年9月至2004年10月,在新疆农业大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2002年11月至2003年2月挂职任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路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
2004.04-2008.12,于田县委书记(其间: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在中央党校新疆班学习);
2008.12-2009.02,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于田县委书记;
2009.02-2015.01,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其间:2013年3月至2013年7月,在中央党校新疆地厅级民族干部培训班学习);
2015.01-2015.07,和田地区行署副专员、墨玉县委书记;
2015.07- 和田地委委员、墨玉县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