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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警官女儿“十岁当公安” 长期领薪 有6个假户口身份

2017-04-13 阅读次数:

  4月12日, 从权威渠道获得一份《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通报称,该省鹿邑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邱海山伙同民警刘萍、鹿邑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原股长张季梅等人,在办理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公务员登记和入警申报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其中,邱海山为女儿篡改档案年龄,最终实现其“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目的。目前,邱海山、张季梅、刘萍3名涉案人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鹿邑县公安局原政治处民警张晓耀等29名违纪人员也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民警档案拆分、转移、隐匿

 

  河南永城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通报的真实性,该通报共7页,编号为〔2017〕107号;通报时间:2017年4月6日;落款单位:河南省公安厅。

 

  通报称,2016年4月至8月,在河南省委第六巡视组、鹿邑县纪委、驻公安厅纪检组先后对鹿邑县公安局入警造假问题进行调查期间,邱海山等人为了毁灭证据,将全局500余名民警的人事档案拆分、转移、隐匿甚至部分销毁;为避免留下作案踪迹,将县公安局办公区域相关监控设备破坏;为防止电子数据被恢复,将县局政治处3台存储有大量重要人事信息的办公电脑硬盘格式化后彻底砸碎;为了获悉调查组动态,安排、指使有关人员严密监视调查组工作动向。

 

  邱海山等人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被省纪委、省委巡视组有关领导同志称之为“公然藐视省纪委权威、公然藐视省委巡视组权威、公然对抗组织调查”的恶劣典型。

 

  河南公安信息网发布《河南省公安厅关于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通报》

  档案造假: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

 

  通报称,2011年以来,邱海山为了给其1993年出生、当时正在上学的女儿邱某提前准备一份工作,先后违规办理了1988年出生的户口和2003年原开封警校毕业的学籍,利用不正当手段办理了2003年7月到鹿邑县公安局工作的有关“毕业生分配”手续和公务员登记备案,最终为女儿谋取到了公务员身份、政法编制和财政工资,实现了其女儿“7岁上警校、10岁当公安、长期领工资”;张季梅利用担任鹿邑县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通过篡改年龄,伪造毕业生分配手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工资等级审批表》、《干部介绍信》等文书、证明材料,将正在上中学的儿子孙某某从淮阳县人民检察院“空转”到鹿邑县公安局,邱海山、刘萍随后为其补充完善了《接收、调入人员备案的请示》等相关人事手续,孙某某凭借着这一整套假档案、假手续从一名正在读书的中学生变身为一名国家干部。

 

  篡改户口:为女儿办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

 

  通报称,邱海山等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案件中有关档案造假人员,几乎全部涉及违规篡改户口的问题。比如,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邱某办理工作和骗取公务员身份的过程中,先后通过玄武派出所指导员魏某某、户籍内勤宋某、真源派出所所长吴某、户籍内勤黄某、辖区民警王某某等人,利用违规补录、变更户籍信息、篡改出生日期等手段,先后为女儿办理了6个虚假户口和身份信息。邱海山在为其女儿造假过程中,为了不露出破绽,还编造了父亲“邱海志”、母亲“任艳”等虚假信息。张季梅在为其儿子办理虚假学籍以及相关毕业生分配、干部调动手续期间,也先后多次通过公安机关户籍民警篡改年龄、变更姓名。

 

  相互行贿:多名档案造假人员获取公务员和警察身份

 

  通报中显示,邱海山、张季梅、刘萍等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先后违规帮助朱某某、张某、赵某某等多名档案造假人员在鹿邑县公安局谋取公务员和警察身份,并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等财物。邱海山、张季梅除了收受有关涉嫌档案造假人员的财物,还存在相互行贿的问题,其中张季梅为了给其儿子孙某某办理入警申报送给邱海山现金5000元,邱海山为了给女儿邱某办理公务员登记备案送给张季梅现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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