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8 阅读次数:
作为房地产税的必要条件,不动产登记早已开始悄然发力。
截至2016年底,全国335个地市、2808个县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累计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00万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300万份。
国土资源部表示,争取年底前实现全国所有县市的不动产登记,地方市县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有望全部接入国家级平台。今后在国土资源部监督下,我国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将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能够为房地产税提供更加充分的依据和基础信息,更加有效地支撑房地产税收改革工作。
不过,在中国财税法学会秘书长周序中看来,房地产税立法还有很多疑难问题没有解决,包括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之间的关系,以及农村宅基地是否收取房地产税等问题,这些都需要明确。“如果这些问题没有说清楚,我觉得不应该仓促立法,会带来很多后续问题。”周序中告诉《华夏时报(公众号:chinatimes)》记者。
不过,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看来,短期内,房地产税难以出台。按照中央的部署,房地产税应该是在2020年前实施。在这期间,立法程序将逐渐走完,《房地产税法》将正式落地。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事实上,2007年《物权法》出台就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过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在实际操作中,不动产的登记出现诸多问题。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不动产的普遍定义既包含土地、林地等自然资源本身,又包括土地上的建筑、林地上的树木等附着物。因此,在我国,为一处不动产登记往往需要奔波于多个部门之间。亚太城市研究会房地产分会会长陈宝存举例称,此前,民众要做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至少要跑国土资源和住建两个部门,一个部门为土地发放土地证,一个部门为房屋发放房产证,造成不同部门登记的同一处不动产数据存在较大出入,房地产税征收很难参考意见,基本无法操作下去。
不过,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我国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把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具体而言,今后国土资源部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