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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男子花500万买的房子 被房产局的违规操作弄没了

2017-02-14 阅读次数:

我买了“假房产”
 

  我买了“假房产”

  买房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可是对合肥青年沈培永来说,在安徽省滁州市下辖的天长市买房,是一连串麻烦的开始。

 

  说起自己的“奇葩”经历,沈培永一脸气愤,他觉得自己不仅被房地产公司骗了,也落进了天长市国土房产局的“连环套”。

 

  对于沈培永的遭遇,中国青年报曾进行过报道。一年多过去了,沈培永再次反映,此事没有任何进展,而且天长市政府工作人员并没有主动联系过他。

 

  近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来到安徽省天长市,再次追踪该事件。

 

  土地已被抵押,房产为何还能办理登记备案?

 

  2011年10月,沈培永购买了安徽天缘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缘公司”)开发建设的凯悦大厦营业房16套、住房10套,耗资近500万元。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天长市国土房产局”)把房子登记备案在沈培永名下,沈培永付清房款后,房产证却办给了别人,钱和房子都“鸡飞蛋打”。

 

  沈培永告诉记者,2011年10月26日,他本人去天长市国土房产局办理了“天长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办理过程非常顺利,其间没有工作人员提醒他存在问题。

 

  直到2013年,沈培永才得知,早在2009年5月12日,开发商就已经把房地产的土地证抵押给了个人。

 

  但安徽省滁州市国土房产局的一名吕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土地只能抵押给银行,不能抵押给个人。

 

  土地被抵押出去了,这片土地上的房产是否还能备案给他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来到天长市国土房产局,法制办主任郭宣彤出面解释了这一情况。

 

  郭宣彤称:“抵押不抵押(土地证),与沈培永没有任何关系。”

 

  “怎么能没有关系呢?政府就是违规操作了。”沈培永不能接受这种解释,“土地证不能抵押给个人,他们却办理了;不该(再)给我办理登记备案,他们却办理了。”

 

  沈培永认为,如果当时天长市国土房产局不违规操作、为他办理登记备案,他就不会买这几套房子,也不至于遭受后续的损失。

 

  已办理登记备案的房子,为何还能抵押给银行?

 

  2013年,即沈培永买房后的两年,他意外得知,自己购买的20多套房子中,有6套已经抵押给了一家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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