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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能百亿增持万科被法院判无效?万科股权之争再进高潮

2017-02-08 阅读次数:

  在2017年1月12日万科公告称华润将持有的万科股票转让给深圳地铁之后,外界俱认为万科股权之争进入鸣金止戈的尾声,不料一场由媒体报道引发的乌龙再次将此事推至风口浪尖。

 
宝能增持万科被判无效
 

  宝能增持万科被判无效

  昨日(2月6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深圳中院裁定钜盛华、前海人寿等增持万科无效,宝能方面上诉深圳中院,并提出将案件移交广东高院管辖,但深圳中院未予支持,维持原判,且为终审裁定。

 

  一份法院判决竟让姚老板百亿资金增持的万科股票无效?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茂荣对记者表示,这份文书只是审判管辖权程序上的裁定,并不是案件最终判决,该媒体的报道是误解。

 

  据此前报道,2016年7月5日,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下称万科工会)起诉钜盛华、前海人寿、南方资本、泰信基金、西部利得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案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彼时,万科股权之争进入高潮

 

  记者在当时获得的万科工会《民事起诉状》显示:其重点起诉宝能在增持万科A股中的信息披露问题,要求法院判令其增持万科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并在未改正违法行为之前不得对其持有的万科A股股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及其他股东权利。

 

  2017年2月6日,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于2016年11月28日公示的《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显示,上诉人钜盛华、西部利得基金因与被上诉人万科工会委、原审被告前海人寿保、泰信基金、南方资本、原审第三人万科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16)粤0303民初12430号民事裁定,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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