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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孩打工遇老赖 5000元被追回时人已病故

2016-12-28 阅读次数:

女孩打工遇老赖
女孩打工遇老赖

  90后的王雪,刚步入社会,便遇到了不讲诚信的“东家”,不签劳动合同不说,干的一年里工资发放多次迟延,在辞职后她的工资仍未结清。

  虽然经劳动仲裁调解,她获得对方5000元补偿金,然而直到她病故前仍没拿到手。

  今天,记者从中原法院获悉,该院执行法官苑野几经努力,帮王雪追回来这笔5000块钱,交到其父母手中。

  劳动仲裁都调解了,需支付5000元仍不给

  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王雪很珍惜自己的第一份工作,每天勤恳工作,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

  无奈之下,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

  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公司才将拖欠王雪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2日的工资结清。

  因公司未与王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为王雪缴纳社会保险费,王雪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并补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但仲裁机构认为其申请没有明确的事实理由,不予受理。

  王雪不服起诉至法院。经过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一次性向王雪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元。拿到调解书,王雪有了些许安慰,但没想到公司并未按时履行协议。无奈,王雪申请执行。

  法官帮她讨回5000元,可申请人已去世

  案件到了执行员苑野手里,此时的王雪已因故去世,年迈的父母经历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他们一再拜托执行员,一定要替女儿要回生前最后一笔报酬。

  为了不辜负两位老人,执行员开始了漫长的执行路。自调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文化公司已停业,公司账上没有一分钱,营业执照注册的地址已经变成其他公司的办公地址。

  标的额虽小,但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让执行员很着急。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执行员多方打探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希望他能体恤王雪父母老年丧子的悲痛心情,把王雪生前最后一笔该得的钱付给王雪的父母。

  从刚开始的坚决不同意,到后来的考虑考虑,最终,经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沟通,终于有了进展,徐某同意个人出钱一次性把5000元付给王雪的父母。

  拿到5000元,王雪父母老泪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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