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2 阅读次数:
女子为躲家暴装死差点被丈夫活活打死机智躲过一劫
今年上午8时,被告人郑某兴在柳市镇象阳社区大漠村家中,因家庭纠纷与妻子郑某发生争执,两人在一楼拉扯至三楼,继而发生撕扯、殴打,其间,被告人郑某兴用手掐郑某脖子,用金属保温杯、金属保温壶、金属烧水壶、金属杯猛击郑某头部,并用数据线勒郑某脖子。
因被害人郑某屏住呼吸,郑某兴误以为郑某已经窒息死亡,便服用两瓶“艾司唑仑片”药品自杀。待郑某兴药物发作后,郑某从地上爬起来到三楼北向西首卧室打开窗户向附近居民求救,并到三楼北向东首卧室内等待救援。民警接警后将两人分别送往医院抢救。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兴并不承认自己有杀害妻子郑某的动机,对公诉人指控他涉嫌犯下故意杀人罪表示质疑,认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最多涉嫌故意伤害罪。
当法庭向其出示金属保温杯、金属保温壶、金属烧水壶及数据线时,他对着变形很厉害的金属保温壶大呼:“我的天哪,这些东西怎么会是这样子的呢怎么会是这样子的呢”认为自己打妻子郑某,不可能将保温壶打得如此变形,认为是其儿子用脚踩的,或其妻子处理导致的结果。当审判长向其说明,这些证据是事发其妻子郑某报警后,第一时间到他家用合法程序提取的证据时,被告人郑某兴还是坚持说“不可能”。
郑某兴虽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郑某兴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没有悔改之意;且其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曾威胁要杀害被害人的亲属,直至本次升级至致命程度,人身危险性较大,故对郑建兴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郑某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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