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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草案完成 税率家庭申报等内容引关注

2016-10-31 阅读次数:

  据悉,目前个税改革草案完成。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

 
个税改革草案完成 税率家庭申报等内容引关注

  个税改革草案完成

  10月24日至27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决定,明年下半年召开十九大。市场认为,个税改革在跨越了四个“五年计划”后,在“十九大”召开之际或将有新的进展。《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财政部已经完成了个税改革方案的草案,但方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前曾参与方案研讨的专家此次也并未看到内容。不过,对于个税改革关注的税率、扣除因素、家庭申报等内容,一直都是社会关注热点。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还曾组织专家团队到各地进行实地调研,为个税全面开征的技术条件做调查。技术征管准备“尽管综合个税制度还需要很多配套,涉及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等难点,但这些问题并不是不能解决,随着改革的推进,个税的技术条件将得到保障。”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此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事实上,早在1996年制订“九五”计划时,国家就明确提出要“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之后,“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十二五”规划也都明确提出个税改革的方向,并重申要努力推进这项改革。然而,经历了四个“五年计划”后,个税虽几经修正调整,但却一直没有完成。对此,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中,综合所得目前并未实现信息联网,给征管带来难题。

 

  “加快建立和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是实现全面征管的前提。”他说。楼继伟也表示,综合所得中包含的专项扣除需要大量信息支撑,包括子女教育和职业教育,家庭赡养等因素都要考虑进来,改革需要分步到位。据了解,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有11类,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张斌认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税务机关要直接面对自然人收税,接受大量的个人申报纳税,在征管成本加大的同时,也对征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务部门需要对纳税人的申报进行稽核和甄别。要建立和完善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征管机制,如自然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制度和纳税服务体系、与个人和家庭有关的涉税信息系统等”。税收法定原则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改革的推进,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的互联互通正在加速推进。“《税收征管法》修订最大的阻力是‘涉税信息共享’。”

 

  参与《税收征管法》修订和讨论工作的施正文透露。据悉,现行《税收征管法》于199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虽然在1995年和2001年进行了部分修改,但始终没有增加“建立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内容,税务机关只能通过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等间接手段获取信息,缺乏直接获取涉税信息的必要权力和手段。不过,这一现象在去年得到了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底发布《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按照进度要求,2018年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对此,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表示,国务院法制办曾对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公开征求意见,重点对纳税人识别号和第三方信息提供等内容进行讨论。

 

  在他看来,纳税人识别号包含的各类收入、财产等信息,加上第三方提供的内容都汇集到税务机关,并最终在税务机关建立纳税人个人账户,为分类和综合计征提供了技术保障。记者了解到,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这成为个税改革中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重要一环。

 

  评论:舆论旋涡中的个税改革决策近日,个人所得税改革话题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所有人只要有收入,都可能要缴纳个税。个税关乎所有人的利益,而不只是一部分人的利益。个税与增值税、消费税等相比,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感觉更加明显。就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个税改革发表各种看法,这实在是太正常不过的现象了。

 

  能就个税改革展开大讨论,本身就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舆论关注个税改革,也给普及个税基础知识提供了难得的机会。现代意义上的个税历史本来就不长。新中国也只是1980年才开始有了个税。个税开征之初,主要是为了适应对外开放和维护国家税收主权的需要,与绝大多数中国公民没有直接关系,因为那时绝大多数人的收入水平连每月800元的免征额都够不上。

 

  事实上,舆论这次关注的“年所得12万元”“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高收入者”等个税改革关键词在此前均已出现。月应纳税所得额8万元至少在2011年就被视为高收入。现实中,由于年所得12万元的人数较少,是社会中的少数,也很容易被视为“高收入者”。但是,这些所谓“高收入者”肯定不能算是应加大调节力度的对象。当下个税改革问题之所以备受关注,与个税改革决策程序有关。迄今,社会各界对于个税改革方案只是听到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个税改革的具体方案怎么设计闻所未闻。偏偏个税又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未见具体方案,各种猜疑的出现就很正常。如果个税改革具体方案的草稿能够及时公布,那么不仅相关猜疑会消失,而且还可以为个税改革的顺利进行提供更多的专业智慧支持。关乎千家万户的个税改革,社会公众迄今未能从公开渠道了解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程度,也不清楚具体的方案设计内容。

 

  丑媳妇总是要见公婆的。个税改革方案最终必须要经过人大,要向全社会公布。与其让社会可能的反应在那个时候释放出来,还不如提早公布,以得到更多的草案完善机会。每一次的草案完善,同时也是社会压力释放的过程,有助于减少未来可能的不必要的反应。这次社会各界对年所得12万元的所谓“高收入”反应敏感,就说明个税改革决策必须正视这个问题。

 

  从有关部门和社会舆论的反应来看,总体良好,12万元的年所得无论如何都不应该视为“高收入”。至于“高收入”的标准怎么界定以及是否应该对“高收入者”采取更加严厉的个税调节力度,则仍未见明确说明。标准的界定肯定有分歧,什么样的标准才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是必须考虑的问题。“高收入者”的个税解决方案是什么,也不能不正视。资本外逃、促进民间投资、国际高端人才的引进等因素意味着国际税收竞争的重要性,这可能要求个税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应该是温和的。盲目地强力调节,后果可能适得其反。

 

  如果个税改革草案能够及时公布,那么这可以促进个税专业知识供给和需求脱节问题的解决。专业知识的普及不仅仅是针对社会公众的,而且还可以针对方案的设计者。个税改革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许多是可以预见的,但每个人的视野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往往不能看清全部,对于个税改革的决策者来说也同样如此。专业人士往往能就草案的完善提出更多更有针对性的改革建议,从而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个税改革决策不能不注意改革风险。

 

  个税改革方案看似理想,实际上不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可能带来公平和效率问题,也可能严重影响税收收入。个税改革需要树立成本意识。所有改革方案的实施都需要讲究成本。个税收入如果连成本都不能弥补,那么这样的方案就不值得去推广。全面的综合所得税制虽更公平,但不可行。个税改革方案可以先有总体方案,再分步实施。

 

  这样,每一次具体改革方案的实施,都是在明确定位的基础之上进行的。个税改革必须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个税改革方案如果不能做到征管的公平,那么公信力也会受到影响。个税改革不能简单地受到舆论影响。舆论只是给决策者提供了更多了解社会反应的机会。个税改革的专业性,决定了改革决策必须依照专业的要求行事。

 

  个税改革的成功需要建立在尊重税收基本规律的基础之上,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不能将全社会的收入再分配任务全部压在个税身上。倘若如此,个税将不堪其负。个税改革决策需要相应的理念转换。此次社会关注个税改革,甚至于个税问题成为敏感问题,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是个税改革还需要一个脱敏的过程,而个税改革方案的更加公开透明,是有效的应对之策。(作者:杨志勇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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