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阅读次数:
北京一法官炒股
新华社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乌梦达)北京市纪委19日公布了多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其中,海淀区人民法院一法官利用职务便利将1363万余元案件执行款汇入其私人账户,并将1000万元用于炒股。
北京市纪委通报,2015年12月,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原审判员贾军厂利用职务便利,将共计1363万余元案件执行款汇入私人账户,后将其中1000万元用于炒股。贾军厂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密云区太师屯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刁克在任职期间,不及时上报和注销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并在核查复审工作中虚报数据,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累计达61.9万余元,用于单位日常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