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0 阅读次数:
孙某在庭审现场。
一审获刑5年 二审辩称部分用于聚餐旅游没记账
保安队长孙某被控在近8年内,将其负责发放给驻同仁医院保安员的加班费129万余元据为己有。一审因职务侵占罪获刑5年后,孙某提出上诉。昨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审理。庭审中,孙某辩称,除了自己应得的20多万元,其余钱都发给保安以及一起聚餐和旅游了,只不过没有记账。
辩称自己只拿20多万
现年40岁的孙某大专文化程度,案发前为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东城分公司一大队大队长。一审查明,2008年至2015年6月间,孙某将由其负责领取并用于发放给驻同仁医院保安员的部分返款现金129万余元据为己有。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孙某5年,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我只占有了20多万,也是我应得的,其余都当做加班费发给保安了,剩余用于聚餐和组织旅游。”孙某当庭供述,2007年11月之前,同仁医院保卫处以现金形式把保安服务费和节假日加班费交给他,再经过保安班长发给保安。前几次,孙某领出加班费后交给医院保卫处,但对方说只有他清楚谁加班,由他管理。
“如果我没发加班费,将近8年的时间,保安早就告我了!”他说,因先加班后支付加班费且按季度发放,而保安流动性大,有的保安没等领钱就辞职了,未给付的费用累计起来就有一些结余,就用来组织聚餐和外出旅游。“我确实没有记账,但你们可以调查。”
孙某称:“我早上6点就带队到医院维持秩序,一直到下午四五点。加班名单中没我名字,但有20多万是我正当的加班费。”
证言显示伪造发放记录
根据保安荆某的证言,孙某每月让其给保安发放200元伙食补助,赶上节假日加班按每天80元发放加班费,这些发放情况其都有记录。去年7月14日,荆某接到孙某电话,说近期可能要检查,让其把平时给保安员发放加班费、过节费的记录修改一下,要让数额大致对应上,有人了解情况也要按此说,其按对方意思改了发放记录,在每笔发放款前面都加了1个“1”。荆某表示,孙某交给他发放给保安员的加班费共计19万余元,这些钱都如数发放。
有孙某手下保安证实,其2005年入职时月工资600元左右,现有2800元,公司直接打到工资卡上。此外,孙某每月以现金的形式给其2800元至3000元的加班费,还不让其跟别人说。
公诉人称
指控金额有误
孙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同仁医院保卫处在款项发放上没有尽到监管职责,孙某主观侵占意图不明显。该律师还当庭提交了新获取的8份证言,证实有三个学生在寒暑假当保安和五名临时加班的人员,领取了加班费。
公诉人表示,孙某通过伪造保安员签名从公司领取加班费,并利用公司对发放没有监管的漏洞将公司钱款据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关于部分用于保安员劳保、旅游等费用的辩解,其无权支配且无书面证据证明,如何支配不影响侵占的成立。部分费用用于临时外调保安虽有供述和证言印证,但目前尚无充分证据证实具体金额。唯有五名学生2014年利用寒暑假当保安每人领取9400元可以扣除。公诉人建议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