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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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许麟庐21亿遗产归遗孀
齐白石弟子、著名国画家许麟庐去世后留下了72件字画和3把紫砂壶,其中包括齐白石书画24幅,估价达21亿。昨天,历时4年大师遗产案在二中院宣判,法院认定许麟庐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其夫人王龄文所有。
此前,许麟庐留下遗嘱声明所有财产归夫人王龄文所有,他的部分子女认为遗嘱系造假,为了遗产打起官司,6个子女和4个外孙女陆续卷入该案。
判决 遗嘱合法有效 遗产为遗孀继承
昨天下午,大儿子许化杰、二儿子许化儒两名老人在家人和代理人的陪同下出庭,其他子女和王龄文均请了代理人到庭听取宣判结果。
二中院审理认为,鉴于各方均确认本案诉争财产为72件名人字画作品及3把紫砂壶。这部分财产系许麟庐、王龄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将财产中王龄文的财产份额扣除后,剩余部分为许麟庐遗产。
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遗嘱的真实性仍是此案争议焦点。
法院认为,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属自书遗嘱,遗嘱内容系许麟庐明确表示将其财产全部交由王龄文所有。表述内容清楚完整,并由许麟庐亲笔书写并签名及注明书写日期,故王龄文所提交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如无相反证据,应认定遗嘱合法有效。
此外,王龄文与许麟庐共同生活七十余年,遗嘱内容系许麟庐将财产留给结发妻子,亦符合人之常情。
虽然许化夷等人提出,鉴定照片可能被修改,但许化夷等人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且两名照片鉴定专家也到庭作证,证明涉案电子照片内容未经过修改,电子照片经多次复制、存储介质的变更,也不会对本案电子照片鉴定的结论产生影响。故该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另外,许化夷等人还提出遗嘱中的“许”和“麟”等字不符合父亲生前的书写习惯等质疑,如“许”字在遗嘱中是“讠”字旁,而许麟庐生前习惯写为“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再如遗嘱中的章并非许麟庐常用的名章等。
经法院核查,在各方均认可的比对样本中,“许”字既有“讠”字旁的写法,也有“言”字旁的简写即三点水的写法。另,根据一般常识,在书法创作中用不同名字、字体、写法署名落款名章均很常见,故许化夷等人的质疑不成立,法院不予采信。
据此,二中院一审判决驳回许化夷、丘晴、丘雷、丘春、许睿、许丽、许化杰、许化迟、许娥要求继承许麟庐遗产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许化夷的代理人等表示,是否上诉还要回去询问本人。
案情 子女不认父亲遗嘱 起诉母亲分遗产
许麟庐(又名许德麟)与妻子王龄文婚后共有8位儿女,两位女儿已于数年前去世。许麟庐去世后不到1年,2012年7月,三儿子许化夷将母亲王龄文和大哥许化杰、二哥许化儒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父亲遗产,包括72幅字画、3把紫砂壶。字画中有齐白石、张伯驹、徐悲鸿的作品,仅齐白石书画就有24幅。案件代理人曾称涉案字画价值至少21亿元。
2013年3月5日,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虽然诉讼系三儿子许化夷提起,但因其他子女均未放弃继承权,故法院经审理,将许麟庐的所有子女都追加入此案。
一审期间,王龄文向法庭提供了一份许麟庐手书的遗嘱,遗嘱上写明:“我许麟庐百年以后,我的一切文物、字画及所有财产归我夫人王龄文所有。我许麟庐(许德麟)二〇壹零年九月二日所立遗嘱。”
除了二儿子许化儒、小儿子许化迟和四女儿许娥外,许化夷和其他几名子女均对遗嘱提出异议,申请法庭鉴定真伪。因法院提供的样本无法满足鉴定条件,鉴定无法进行。
后王龄文又提交一张与许麟庐及遗嘱的合照。子女们又对照片是否曾被拼接提出质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显示,王龄文提交的6张电子照片未发现拼接及修改痕迹。
2014年10月13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许麟庐生前所写遗嘱有效,判决遗产由许麟庐妻子王龄文继承。
宣判后,许化夷等人不服,提起上诉。市高院经审理,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进一步查清为由,于2015年9月25日做出发回重审的裁定。
今年6月3日,历经4年的遗产官司再次在二中院开庭,双方再次围绕遗嘱的真假展开了激烈的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