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2 阅读次数:
(图文无关)
(原标题:【作孽】男子大白天在公厕强奸高中生,女生整个过程中没有呼救)
一名劣迹斑斑的男子,居然在镇江一公交站台旁的公厕女厕内,大白天将一名高中女生强奸!“六一”在即,镇江中院发布一批侵犯青少年权益的典型案例,镇江中院刑一庭庭长朱晓军在发布这一案例时,痛心之语警示家长和学校,一定要对孩子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
据介绍,2015年7月一天下午4时许,被告人徐某某进入镇江某新城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卫生间女厕所内。随后,1997年出生的女被害人从某高级中学放学后,独自进入该厕所。被告人徐某某遂趁无人之机,采用反锁厕所门、阻拦回家等手段,强行与这名女高中生发生了性关系。调查中当时公交站台上有多名乘客在等候公交车,公共厕所附近应当还有路人。然而,遗憾和令人痛心的是,被害人在遭受侵害的整个过程中,却没有呼救,以至于导致没有人能及时发现和阻止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结合此案,朱晓军庭长说,被告人虽然被绳之以法了,但此案给受害女生及其家庭,都带来了巨大伤害,受害女生难免留下心理阴影。
“究其原因,除了与被害人尚未成年、自我保护意识十分薄弱有关外,家长和学校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重缺失,也有有很大的关系”,朱晓军庭长不无痛心地说,事实上,现场女生只要呼救,逃脱魔掌的可能性极大。
作恶在逃的被告人徐某某于案发两天后,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镇江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此外,法庭还查明,被告人徐某某曾因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并且,被告人徐某某强奸未成年被害人,且具有强奸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又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七年。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徐某某不服,认为所判刑期太重,向镇江中院提出上诉。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上诉人徐某某犯强奸罪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面对此案的判决,镇江中院刑一庭朱晓军庭长告诉记者,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在校女高中生。同时,案发地点较为特殊,发生在公交站台旁的公共厕所内,时间是夏季的某日下午。被告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在公共厕所内实施强奸行为,其具有两次强奸犯罪前科,在前次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七个月内又犯强奸罪,足以说明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法院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这才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变态年年有今年尤其多啊,泸州18岁男子电梯袭胸老太真是辣眼睛!小伙子好好交个女朋友不好吗,非得干这种事,简直令人不齿!怎么都想不到一个18岁男会猥亵一名六旬的老人家,究竟这名男子是有多饥渴?在电梯里疯狂猥亵老太,实在禽兽至极! 变态男伸手猥亵老太
最近,家住安徽舒城县百神庙镇的束老汉很是苦恼,原来最近一个月总是会有人在他家门口放钱或水果,少则100,多则200。最让人吃惊的是,还找不到人。因此,束老汉很是郁闷。 莫非天上会掉馅饼?束老汉每天忧心忡忡,他不知道这些钱是什么意思,于是将每笔钱都
禽兽!男子冒充学生网约女老师补习,趁机猥亵,将美貌女老师的身体乱摸一番!好在女老师极力反抗,才逃出他的淫掌。目前,涉案男子已经被青山区检察院批准批捕,被猥亵的女老师并没受伤。 男子冒充学生猥亵女老师 我去青山49街坊做家教,被他猥亵了!27岁的女家
工作就是这样,客人永远摆在第一位,熟话说:客人就是上帝。女服务员遭强行猥亵,近日,枣强县公安局刑侦二中队闻警而动、果断出击,破获这样一起强制猥亵妇女案,抓获犯罪嫌疑人马某。刁蛮的客人见得多了,可是,居然刁蛮到猥亵女服务员,太淫贱了! 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