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8 阅读次数:
厦门中院今日在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江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姚木根受贿一案。姚木根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
姚木根简历
姚木根,1957年11月出生,江西樟树人,中共党员。1976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江西财经学院计划统计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
1986年7月至1998年12月,在江西省计划委员会(发改委)工作,历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8年12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年8月至2007年3月,历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党组书记。
2007年3月至2011年8月,历任江西省发改委主任、党组书记、江西省副省长。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2011年9月,任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