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吴莫愁广告吓哭了小孩 律师称含恐怖内容 容易吓哭小孩子
2013-08-13 阅读次数:
这张照片引起争议多多
-乘客要求撤走吴莫愁的“鬼样”照片
“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在广州地铁站里的一则“惊悚”广告引来争议,甚至有乘客要求撤走该广告。不过,记者14日从广州地铁公司了解到,该广告符合国家《广告法》,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没有问题”;而有律师则称,这则“惊悚”广告含有恐怖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七条规定”。
广告很像“鬼” 乘客吓一跳
日前有家长投诉,她带着5岁大的孩子在广州地铁岗顶站内行至负一层时,孩子看到一则“中国好声音”歌手吴莫愁的“惊悚”广告,顿时被吓哭了。孩子说广告中的人很像“鬼”。
广告中,有吴莫愁大幅脸部特写照片,烈焰红唇极其夸张,双眼半睁半闭、左右大小不一、画着浓黑眼影。据悉,在珠江新城等多个地铁站也有此广告。此外,日前网友“尹卓男”在微博中也称“吴莫愁惊现于沈阳地铁门上,吓了乘客一跳”(如图)。
对此,不少网友纷纷吐槽。网友“日出夏洛”认为,“吴莫愁那广告确实几惊悚,表情完全不正常,拍恐怖片咩”。网友“Sonia_Yang荞榛”也称,“姐姐都差点被广州地铁广告里面的吴莫愁吓到,何况5岁的小孩子”。网友“陈-家虹”呼吁地铁广告商管理一下,“地铁广告有所不同,毕竟是穿梭于地下的交通工具呀”。网友“Joyce-吉吉如我令”就认为,广告可以放,但是确实也要考虑到某些乘客的心理承受能力。
但也有不同看法者。网友“安宝2013”说:“我实在不明白,一个大学女生,仅仅因为长相,就要被全网络黑成这样吗?我本来不喜欢她,但我现在倒真地想替她说句话。如果在中国,不符合审美就无法存活,那中国人又凭什么反对韩国人铺天盖地的整容呢?”
地铁称“合法” 律师有异议
对此,广州地铁公司相关负责人称,该广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广告法》,并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程序。至于有人认为该广告里的人好像“鬼”,好“吓人”,他就表示,所谓的“吓人”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该广告里的人是一个正常的人,没有血腥,也没有暴力。再说,公开批评一个人的长相是对人的不尊重,因为“人的长相不应成为道德评判的标准”。
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悦周就认为,《广告法》第七条规定: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吴莫愁在地铁站里的那则“惊悚”广告含有恐怖的内容,因此违反了《广告法》的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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