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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武宣吃人事件记载,及广西吃人事件的三个血腥阶段

2017-04-12 阅读次数:

  广西吃人事件记载,及广西吃人事件的三个血腥阶段

  其实历史上除了日本人曾侵略中国杀害中国万万同胞制造惨无人道的南京大屠杀事件,其实还有民众更加不知情的深水,比南京大屠杀更惨忍的惨案,即广西大屠杀。文革历史中的广西大屠杀除了致死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还吃掉人的心肝,而且这样吃人的事居然还相当普遍!

广西吃人事件

  2000年以后,访问的当年的那些食人者,没有一个忏悔的,众口一词地说,当年就是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如果他不杀那些人,那些人就会杀了自己。其实,他们杀的人,大部分都是所谓“黑五类”,即使被杀被强奸被轮奸,也毫无抵抗。他们被虐杀,而且心肝还被吃掉。如果他们有灵魂的话,绝对想不到,施暴者过了30多年,进入了21世纪,仍然理直气壮。

广西吃人事件

  据广西各地《文革大事》记载,除武宣县外,南宁地区的隆安县、大兴县、上林县、武鸣县,钦州地区的浦北县、灵山县以及玉林地区的贵县都发生吃人挖肝煮吃的野蛮事件。

  广西各地大屠杀事件罗列如下:

  1968年3月23日隆安县布泉区部长指挥高峰乡大队等将四类分子梁爱玉、韦倍家俩人绑架,剖腹取肝、胆煮食,为了杀人灭迹,还将尸体丢下深洞,这是一起野蛮残杀人命事件,但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处理,导致该区后来乱杀人剖腹取肝的事件不断发生。据统计此后杀人剖腹取肝胆的事件11起21人,其杀人手段极其野蛮残忍。

  1968年4月25日浦北县大队分四批杀害180人,凶手把人打死后,对未满17岁的女孩进行轮奸打死,并剖腹取肝,切乳房,割阴部。策划者和凶手还对剩下的寡妇女儿勒令改嫁,并征收改嫁费。

  1968年5月28日,大兴县大队民兵枪杀何以路等人,杀害后还剖腹取肝,陈尸野外的事件,全地区在5月,6月份共打死和迫害致死3152人。

广西吃人事件

  1968年7月30日至8月7日上林县军队总部调动400多人到南宁市参加围剿"422"的武斗。共打死"422""四类分子"103人,其中8月1日打死4人,8月2日打死13人,8月3日打死13人,8月7日打死73人,杀人手段野蛮残忍罕见,比如16岁的农中学生覃恒河,被拉到阵亡民兵墓地,当场枪毙陪祭。此外人被打死后,凶手剖腹取肝煮吃,不准家属收尸埋葬,强迫死者亲属拿出柴火500斤,黄豆5斤,火油5斤燃烧尸体。

  还有人被被塞进猪笼来回翻滚,然后凶手用铁钉把他双手钉在墙壁上致死,惨不忍睹,这是一起派性报复杀人事件。全区的杀人凶手,杀人手段残忍至极,甚至变态。围剿"四.二二"造反派,"四.二二"广播员陆洁珍被抓获刺死后,凶手把她裤子扯掉,灭绝人性地把大号电光鞭炮塞入阴道,点燃爆炸,惨状难以言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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