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4 阅读次数:
4.投票的悖论
后来我发现一种令人困扰的现象。A受到的支持度高于B,而B又高于C,但A和C相比较时,反而是C的支持度比A略胜一筹。换句话说,多数同意原则(majority voting),并不一定会具备我刚才提到的递移性,即产生了“投票的悖论”。
当然,这种无法递移的特性不必然会产生,而要看投票人的偏好而定。重点是,两两相比的多数同意原则投票(pairwise majority voting)制度,并不能保证整个社会能产生出一个排列顺序。
我认为这样的观察一定也有其他人作过,事实上,我好像曾在哪里听到过。至今,我仍然不知道是否的确听过。但不管如何,这种想法确实使我放弃这方面的研究,转而投入其他的课题。
大约一年后,我又不经意地注意到投票的问题。我发现,在某些特殊但非完全不自然的条件下,我先前发现的投票的矛盾可能不会发生。我认为这值得撰文探讨。但我在着手之际看到一本期刊,发现其中有篇英国经济学者布拉克(Duncan Black)的文章,提出了和我相同的想法。其实布拉克和我所发现的结果,在过去的一百五十年来随时都可能被提出,而我们两人不约而同几乎在同时想到,这点巧合我实在找不出什么解释。
对科学研究者而言,率先有所发现是一项激励,反之,结果若可预知,则令人泄气。因此,我再度放弃有关投票行为的研究,转而探讨一些重要但较不具吸引力的课题,不过没有什么进展。
但是,就在几个月之后,我偶然被问到一个问题,从这个问题中足以显示,投票方面的问题上具有重大意义,值得重新研究。
当时,新的博弈理论(theory of games)被应用到军事与外交的冲突上。在这项应用中,国家被视为理性的行为者。然而,既然国家是由偏好顺序不同的个人所集结而成,那么上述的观点如何能成立呢?因为根据个人先前所作的研究,如果采用两两相比的多数决投票,那么根据人民的偏好顺序,不一定能导出整个国家的优先顺序。
5.由个人偏好到社会选择
是否可能找出其他的方法加总个人的偏好顺序,以形成社会的偏好顺序?也就是说,在不同方案间所作的选择具有递移性。经过数周深入的思考,我总算对这个问题找到了清楚的解答。
无论采用什么方法来加总个人偏好顺序而产生社会选择,而且社会选择也符合某些非常自然的条件,总会存在一些个人偏好顺序,让社会选择不具递移性,就像前面所举的例子一样。
由于受过逻辑的训练,我能清晰地阐述问题,避免了不必要的复杂性。不过,我并没有使用到任何高深的数理逻辑概念。
这项研究成果迅速引起各方注意。另外一项附带的收获,是我由一些人士来函得知了早期相关的文献。
但后来的情势却完全改观,相关文献之多,几乎可用爆炸来形容。最近的一份综述,虽然不刻意强调资料搜集的完整性,仍然列出了600篇以上的参考文献,甚至出现了一本完全探讨社会选择理论以及相关议题的期刊。
社会选择理论与经济选择理论的平行发展相当重要,但它与过去的研究则甚少直接关联。至于个人另外的两项贡献,与当前经济理论和经济现实又有不同的关系。
6.牵一发而动全身
其中之一是有关一般均衡理论的研究。这项理论所演绎的观点看似简单,却不易了解。在经济体系内,任何一件事情都会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后果。
我们且用下面的例子来说明。
30年代,由于得克萨斯州及波斯湾地区发现了石油,油价变得非常低廉。许多家庭在热能或能源的消费上,从煤改成石油,因此减少了对煤的需求,连带也降低了煤矿工人的就业水准。炼油厂迅速扩张,雇用了更多的劳工。同样地,由于炼油涉及复杂的化学程序,产生对炼油机器设备的需求,从而又导致对专业化学工程师以及钢铁的需求。油价便宜了,汽车的购买与使用也更为普遍。没有铁路经过但公路可达的观光地区,开始涌入大量的旅客,铁路运输却开始衰退。这里每一项变动,都会引发其他的变化,而这些后续的变化又回过头来影响石油的需求与供给。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上面的例子有其特殊的意义,也就是任何一项产品的需求是受到所有产品价格的影响——包括劳力与资本服务的价格,也就是工资与利润。同样地,任何一项产品的供给,包括劳力或资本的供给,也是受到所有商品价格的影响。
到底是什么因素决定了各种产品与劳务目前的价格水准呢?
在经济学上常用的假说就是均衡(equilibrum)的概念。现行的价格,就是使市场上供给等于需求的价格。这样的假说,就像经济学里头许多其他的假说,或自然科学的假说一样,实际上并不是百分之百的精准,但是却是非常有用的近似说法。如果和那些过分夸大均衡存在的人比起来,把这种近似说法完全弃置不顾反倒更背离真实。
经济上的一般均衡理论,是由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斯(Leon Walras)在1874年率先提出较完整的架构。不过,当时要运用此一理论作为分析工具仍有困难,而且数学训练不足的经济学家也很难理解。直到30年代,经济学界才重拾对这项研究的兴趣,其中又以希克斯所作的精辟阐释与推展居功至伟。本人有幸于1972年与他共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荣誉。
里昂.瓦尔拉斯(Leon Walras,1834-1910),法裔瑞士经济学家,洛桑学派的开创者、一般均衡理论的缔造者,但由于数学工具的限制,瓦尔拉斯本人并没能证明一般均衡的存在性
但是,还有一项有待解决的问题。
一般均衡理论主张,各项商品的价格,是由解一大组方程式而求出的,每一条方程式都代表个别商品市场上的供给等于需求。然而,这些方程式是否必然有单一解存在?假如没有,那么一般均衡理论不可能永远为真。
事实上,大概在1932年,一些德国经济学家的研究即指出,这些方程式不一定有一个有意义的解。维也纳的银行家史列辛格(Karl Schlesinger)在大学时主修经济学,之后也一直对经济学的发展相当关注,他认为前述的困难主要是源于某项细微的误解,其实一般均衡的存在应该可以证明。他聘请瓦德这位年轻的数学家来研究这个问题。瓦德提出一般均衡在某些特定的条件下(这些条件并不容易解释)存在的证明。事实上,对照后来的相关研究,他们设定的条件似乎太过严苛。即使如此,整个证明的过程仍是相当困难的。
7.为一般均衡求解
史列辛格原本坚信奥地利不致沦入希特勒的魔掌,等到噩梦成真,他随即自杀身亡。而瓦德则逃过此劫,并且来到了美国,他的兴趣领域也转移到数理统计。他正是我在哥伦比亚大学的老师。我也不知自己是如何得知一般均衡存在与否这个有待解开的问题。不过还记得我曾问过瓦德在这个问题上的研究成果,他只说这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问题。既然他在数学上的能力远胜于我,我听了自然觉得很泄气。
由于某一领域的发展而促成了另一个领域的发展,在科学的历史上屡见不鲜。当时,赛局理论正迅速发展。数学家纳什(John Nash)证明的一项理论,在我看来与竞争性均衡存在与否的问题有许多相通之处。我借用并修正纳什所发展的数学工具,终于能说明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界定一般均衡的方程式组将会有解。
其实,这里头并不只是数学的问题而已,还牵涉到怎样更清楚地说明一般均衡系统。正如史列辛格已经做过的部分努力,我们有必要将所作的假设更进一步地弄清,在这项过程中可以学到很多。
从前面的说明,大家应当可以了解,能证明均衡的存在,是因为经济学及数学这两门学科的理论不断进步发展,而我当然也不是唯一提出证明的学者。事实上,就在我着手撰写研究成果之际,我得知德布鲁(Gerard Debreu)——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也独立地获得基本上相同的研究成果。于是,我们决定联合发表研究结果。就在我们的论文公诸于世之前,第三位经济学家麦肯锡(Lionel McKenzie)也发表了一篇论文,走的是类似的但不完全一样的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