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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85被免官员三成复出 40名因突发事件被免职官员半数已起复(6)

2014-08-12 阅读次数:

  对于犯了错被免职的官员,《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要求,“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竹立家称,个别地方从这项规定中找到了腾挪空间,“几乎每一名起复的官员,特别是因为各种违纪原因免职起复的官员,都会引发质疑,但出面回应质疑的官方,都称合乎规定。因为如果是‘闪电复出’,比如两三个月就起复,那么只要比原职务低一点,就合规;如果一年后起复,即便高于原职务,也符合要求”。

  上述16起因形形色色违纪被免职的案例,9名起复的官员中,3人所在地区的官方出面回应质疑,均称“合规”。如邵立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曾向新京报记者说,邵立勇原职务是滨州市工商局局长,半年后起复的职务为威海市工商局副局长,为降职使用,而且履行了相关的组织程序。

  “免职后起复的另一个操作空间在于免掉的是职务,不是级别。保留原级别,那么就继续享受相同的待遇。这就为起复留下了‘伏笔’。”竹立家说。

  子女“吃空饷”的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的起复过程,佐证了竹立家的说法。2012年1月,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因其女儿王烨5年吃空饷10万元被免职,两个月后就起复改任山西省忻州市环保局官员。

  忻州市新闻办发布的新闻通稿中称:“2012年1月15日,免去杨存虎同志静乐县委书记职务,保留正县级别。”“2012年3月20日,忻州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杨存虎同志任忻州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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