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阅读次数:
反 映
一宗罪
快件丢失 寻求赔偿大费周折
9月1日,市民小苏委托某快递公司寄送13公斤快件到北京给杨小姐,运费140元。小苏表示,当时快递公司并未向她提出保价要求。9月3日上午,杨小姐的丈夫收到快递,但快递员未要求他签收。后来,杨小姐拆开包裹,发现7.5公斤高品级茶叶不见了。她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小苏,并联系了快递公司。
9月4日上午,快递员来到杨小姐家里,经过查看、称重等环节,确认货物有丢失,并在写下相关文字证明后,带回茶叶。9月6日,快递公司答复可进行赔偿,小苏提出至少赔偿3500元。9月10日,快递公司一位经理告知小苏,货物是到杨小姐家后丢失的。
9月11日,快递公司委派快递员轮番到小苏家里说情,提出以2000元公司赔偿+500元个人赔偿+140元快递费用,并主动打入小苏支付宝。
二宗罪
快递不快 包裹延迟了七八天
说到快递,家住城东的王女士也有窝心事。今年8月,她在网上购买了一套书籍,网上的快递跟踪信息显示,她的快件已经到达城东分点,可是快一个星期了,她都没有收到。于是,她打电话询问,“对方却称快递员辞职了,没有人送。”随后,王女士向该快递公司总部投诉。过了两天,该快递分点安排人将包裹送了过来。
市民肖女士在收快递时也遇到了不愉快。她8岁的女儿在市区一家舞蹈培训学校学习,10月2日下午学校有一场演出,老师发了网址让家长自己购买演出服装。肖女士提前预订,可本该9月底到货的快件却延误到10月1日才收到。打开包裹一看,肖女士预订的粉红色裙子竟变成了白色裙子。她想更换,可时间已来不及,女儿也因此失去了登台表演的机会。肖女士说,如果快递准时到,发现问题后换货可能都来得及。
记者了解到,《快递服务》标准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但实际上,快递延误的现象并不少见。
三宗罪
态度恶劣 快递员竟辱骂客户
家住鲤城区常泰街道的市民胡女士,收快递时同样遇到令人厌烦的事。7月21日晚,她打开电脑查看快递物流信息,发现上面显示快件已被签收,可是自己并没有收到。情急之下,她不小心在手机上按到投诉按键。第二天,快递公司总部来电话了解情况,并回复称快件放在她公司一楼。
随后,胡女士在公司一楼拿到快件。不久,快递员联系上她,希望在公司总部回访时配合,说是她自己搞错了。胡女士当即拒绝这无理要求,对方立即变脸,开始骂她。第三天,对方又来电话说胡女士害他被扣了200元,随后又是一番辱骂。在此后的两天里,胡女士收到十多条辱骂的信息。
四宗罪
暴力分拣 快件破损难以避免
今年10月中旬,在晋江上班的田先生通过快递寄3斤蜂蜜给深圳的朋友,寄出时是满满的一大瓶,朋友收到时却只剩下一点点。他找快递公司沟通了六七次,对方仅赔偿200元,“耗费了我半个月左右时间。”田先生怀疑,是暴力分拣造成蜂蜜洒漏。
10日8时许,记者在中心市区浮桥街石崎小区楼下一快递店门口看到,一辆货车停在门口,几名工作人员正在卸货。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工作人员分拣物品不是轻拿轻放,而是站在货车车尾,拿着快递物品往分拣区抛,只有重量较重、体积较大抛不动的,才将物品提到分拣区放下来。
记者了解到,2015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