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3 阅读次数:
一名现年14岁的男孩(因受法律保护而不能公开姓名),在12岁时因沉迷观看网络上的色情片而多次强奸彼时还未满9周岁的亲生妹妹。
该男孩承认了全部六项对他在2015年夏天强奸13岁以下女童的指控。地区法官乔帝· 波帕· 莱(Joti Bopa-Rai)判处他执行参考条例一年和性暴力保护条例五年。
这意味着,这名现居少管所的男孩将不能接触任何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同时也不被允许联系他的妹妹。他可以使用网络但不得删除搜索记录,因为警方将定期检查他的所有电子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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