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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小区4楼花盆砸死行人 花盆主人赔偿46 75万元(3)

2014-04-26 阅读次数:

  因此他们请求法院应驳回原告的诉请。

  在审理过程中,青山区法院的法官曾到实地调查走访,有住户指认放置在四楼过道平台上的花盆就是被告家的,平时还看见张某浇过水。

  青山区法院综合各种证据后,认为各方证据相互吻合,足以认定砸死潘先生的花盆系被告崔某、张某所有和管理。

  青山区法院还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被告崔某、张某所有和管理的花盆落下砸中潘先生头部致其死亡,被告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对潘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责任。

  今年4月11日,青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崔某、张某共同赔偿原告小潘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6.75万元。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拟提起上诉。

  记者再访

  居民头上仍有“无声炸弹”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案发现场——红钢城二街坊,这是一栋坐落在僻静处的老旧居民楼。公共楼梯的过道窗台是开放式的,过道内堆着杂物。记者看到,狭窄的窗台上,还隐约留有几个花盆的印记。

  记者还看到,被告崔某、张某家的大门紧闭,楼道邻居反映,出事后他们再也没回来住过。

  记者见到,事发的红钢城二街坊居民楼,都是这种开放式的楼道窗台,当地并没有人再在窗台上搁置花盆。

  但记者在青山区、洪山区的其他一些小区、街道走访调查时发现,许多人在阳台窗户上搁置架子养花种草,花盆高高搁置在空中,犹如一个个“无声炸弹”,一旦刮起大风,谁也无法保证不被风刮落而砸中行人。

  记者在与红钢城二街紧邻的红钢城三街坊一个门栋上,赫然发现两个大花盆正好搁置在公共楼道上方窗台边沿,一旦坠落,有人正巧进楼道的话,悲剧将会重演。

  律师说法

  空中养花种草要考虑法律后果

  据原告小潘的代理律师、本报周二之约合作律师、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寿亭介绍:鉴于原告一家经济状况不好,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律师应青山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定,给小潘提供了法律援助,免费帮其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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