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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小区4楼花盆砸死行人 花盆主人赔偿46 75万元(2)

2014-04-26 阅读次数:

天降花盆

  16岁高中女生永失父爱

  对于此案中的原告、16岁的青山某高中生小潘来说,2013年9月19日是她一生中最悲痛的日子,这天是中秋节,最疼爱她的父亲因被楼上掉下来的一个花盆砸中头部,永远地离开了她。

  当天下午5点40分,其父亲潘先生准备进入红钢城二街坊某门栋3楼回家,刚走到门栋口,突然被楼上一个坠落的花盆砸中头部倒地不起,随后,他被送到武钢总医院抢救,下午5点55分抢救无效死亡。

  此事对小潘精神上的打击非常大。父女俩的感情本来非常好,父亲去世后,她的成绩直线下降,从年级第100名降到了230名、290名;而且母亲收入没有多少,家中主要的生活来源一下断了。

  女儿起诉

  向花盆主人索赔50万

  事发后,青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确认潘先生是被4楼楼道栏杆上落下的花盆砸中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青山红钢城派出所对现场走访和调查,对住在四楼的65岁住户崔某、张某夫妇进行了询问,崔某、张某夫妇均承认,砸到人的花盆是他们家放在四楼过道上的,花盆平时都是张某打理,张某承认当天下午对其种植辣椒的花盆浇过水。

  2013年10月21日,青山红钢城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认为潘先生被高空坠落花盆砸中致死事件非刑事案件。

  随后,潘先生16岁的女儿小潘,将住在4楼的邻居崔某、张某夫妇告上法庭。她诉称,崔某、张某夫妇俩平时在花盆内种植物,但从未对其管理的花盆采取过安全防护措施,直接导致其父亲死亡,并索赔50万元。

  庭审焦点

  天降花盆砸死行人谁之过

  但在庭审中,崔某夫妇却全盘否认以前在派出所内做的承认自己是花盆主人的询问笔录:他们对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有异议,对认定为非刑事案件的定性不予认可,对警方现场勘查意见也有异议,甚至否认肇事花盆是他们家中所有。

  被告提出了“阴谋论”:“本案应是一起刑事案件,派出所调查的结果并不能证明砸死人的花盆是我家所有,也可能是有人恶意将花盆推到楼下砸死被害人, 我们种植的植物为两盆辣椒和一盆野花,砸死潘先生的花盆并不是我家所种植的植物和花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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