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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条贷女生或被卖淫聊天信息曝光 大学生借贷女生安排卖淫(3)

2016-08-26 阅读次数:

  裸条"借贷:不还钱就曝裸照

裸条贷女生或被卖淫聊天内容曝光 不还钱就安排啪啪啪淫乱不堪(3)

  女方若是还不出钱,债主就威胁公布裸照。

  一名自称身受其害的李姓女大生表示,今年2月期间她因为创业,因此到网络借贷平台借钱。她提到该平台采取实名制注册登记,所以得上传身分证、学生证等证件之外,还得填写相关个人资料,就连家里人员的联络方式也得写清楚。

  李女第一次借了500元,周利息是30%,但她却无力偿还,只好再借钱还前面的债务,但周利息一样维持30%,如此利滚利的循环之下,李女根本无力偿还,目前已经积欠了5.5万的债务。

  李女提到她曾想再利用重新借款的方式来偿还旧债,但对方却要她手持身分证后拍裸照当作抵押,若是之后还不出钱,就会把照片在网络上公开或是转发给家人。尽管无奈,但李女还是拍了裸照。

  这类的情况不只发生在李女身上,她还提到身边也有不少女同学也遇到同样状况,只是不愿说出来。李女甚至还说,“在一些借款QQ群组内,只要喊一句‘谁接女生裸条’,就会有很多人联系。”

  说法:传播淫秽物品可重判10年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称,我国《刑法》中对淫秽物品的定义,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以牟利为目的,出售、贩卖、传播借款人裸照一百件以上或视频文件十个以上或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等情形的,涉嫌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姜健称,贩卖、出售、传播裸照的行为人,是否构成此罪需要看淫秽物品的数量和牟利的金额。但即使达不到刑事处罚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释疑:“裸条贷款”为何屡禁不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杨东教授称,中国民间高利贷等借贷市场一直较混乱。因P2P借贷平台起步不久,监管薄弱,再加上某些女孩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因此“裸条贷款”这种网贷形式一直屡禁不止。

  谁应承担网贷的监管责任?

  杨教授表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借贷行为负有监管责任。民间借贷行为有可能涉及非法集资,打着民间借贷旗号进行非法经营,工商部门对于此种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的行为应负有监管责任。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网贷中可能存在的危害金融稳定的洗钱罪也应受到相应监管和处罚。而网贷平台形式相比线下放贷更具速度和数量的优势,私人放款很有可能发展成为线上平台上的高利贷组织,必须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监管。如有被害人提起诉讼,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也属于监管程序之一。

  “裸条”借贷是不是无法可依?

  杨教授表示,“这种形式确实更有隐蔽性,打着民间借贷的形式进行放款,监管上更有难度。”但是如果民间借贷并非个体性、零散性,而是有组织、有规模的常态性放贷,则属于借贷经营范畴,如果没有相关牌照,则可能会触犯《刑法》中的“非法经营罪”,可在法律上对其进行打击。行政部门和地方金融办也对此负有监管责任。而对于某些放款人及他人传播“裸条”、传播裸照、裸视频等淫秽物品的行为则涉嫌触犯“侵犯隐私罪”、“传播淫秽物品罪”,这些都可以通过《民法》对公民的权利保护、《刑法》监管、行政监管等各种途径进行打击,并不是无法可依。

  如何完善对网络贷款的监管?

  杨教授提到,网贷作为新兴的贷款形式,监管和治理的难度较大。首先,网贷与以往金融活动不一样,这是一种新的金融现象,完全属于新业务,没有现成的法律法规,既不同于传统金融,也没有国外现成模式可以参考。其次,由于中国金融环境本身的复杂性,民间借贷、非法集资、金融创新交织在一起,导致网贷问题更加复杂化。再次,监管体系存在漏洞。金融监管体制在此种金融创新面前一直没有建立起来,一行三会的风险监管体制和地方政府的监管协调存在漏洞和问题。

  8月24日,由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四部委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这对于校园贷等网贷形式一定会起到有力的监管和治理效果。

  此次发布的网贷监管办法确立了银监会系统和地方金融局的双重责任制、银监会系统和金融办系统的统合监管体系,是对于监管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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