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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羡林之子案败诉因为什么 季羡林简介个人资料(4)

2016-08-17 阅读次数: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败诉

  季羡林之子诉北大返还原物纠纷案一审败诉

  此外,季承的代理律师表示,法院认定《捐赠协议》属于公益捐赠亦不合理。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该案诉争的600余件文物,大部分都是字画等。不具有救灾扶贫的属性,协议不属于公益捐赠。”

  本案法官认为,2009年1月,北京大学部分领导看望季羡林先生时所提“您说捐,或者不捐,都听您的意见”实际是一种咨询行为,并非在法律意义上与季羡林先生商讨是否解除《捐赠协议》。对于一个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合同而言,要想合意解除,必须有合同双方明确的、一致的意思表示。季羡林先生当时回答说“再考虑考虑”,这一回答只能表明季羡林先生对于是否解除《捐赠协议》存在一定的犹豫,但直到先生逝世,都一直没有明确表示要解除《捐赠协议》。因此,本案《捐赠协议》并没有被双方当事人合意解除。

  季承告诉记者,此案诉争的文物中,有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浅草寺建造图和梵文藏金刚经,还有苏东坡的《御书颂》,价值上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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