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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醉酒被抬入宾馆发生性关系后死亡 真相到底如何 强奸的男孩是谁?(5)

2016-08-05 阅读次数:

  律师称不起诉决定书存逻辑矛盾

长沙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湖南大一女生醉酒被男同学抬酒店发生性关系后死亡,检方不诉

  长沙县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

  王某在佩佩醉酒状态下发生性行为,是否涉嫌强奸?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元春认为,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属于加重处罚的情形,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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