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4 阅读次数:
凌晨下班时分,男子洪某借口送美女同事回家。不想,他却在租房里两次将女同事奸淫。日前,洪某因犯强奸罪,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 个月。
今年1月24日凌晨4时许,晋江青阳某酒吧门口,刚下班的小雨(化名)不慎扭伤了脚。正当她准备雇摩托车回家时,同事洪某走了过来,主动提出要送她回家。随后,小雨上了洪某的小车,两人一起还到附近吃了点夜宵。
吃完夜宵,洪某载着小雨回家。在路上,洪某迫不及待,在车上对小雨乱摸。小雨极力反抗,洪某才停下手来,并保证不再欺负她。
洪某后来将小雨送到租房。但一进房后,洪某又不安分了。他径直将小雨压在床上,将她奸淫了。
不想,小雨洗完澡之后,洪某又一次将她按在床上进行奸淫。事发后,小雨打电话向其他同事求助。其间,她曾要求洪某赔钱私了。不过,双方未谈拢。小雨后来报了警。3月11日,洪某在父母的陪同下向警方投案。据悉,洪某今年才24岁。
法院审理认为,洪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