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0 阅读次数:
齐白石弟子许麟庐21亿遗产纠纷案重审
原一审认定遗嘱有效 二审发回重审
2014年10月13日,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许麟庐藏品属夫妻共同财产,扣除王龄文份额的剩余部分才是许麟庐的遗产。从王龄文提交的遗嘱和照片可以认定,许麟庐知晓遗嘱并愿意在遗嘱前留影。虽然照片中的遗嘱与手书遗嘱之间存在印章、指印上的差别,但两者之间文字内容一致,故认定遗嘱应为许麟庐真实意思表示,判决全部遗产由王龄文继承。
一审判决后,许化夷和许化杰不服,提起上诉。2015年9月25日,市高院以一审程序存在瑕疵、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二中院重审。 至此,这场历经4年的遗产纠纷又回到了原点。
上午庭审 原告质疑被告代理人身份 法庭确认有效
上午10时,原告许麟庐的三子许化夷、四女许娥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四子许化迟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出庭,被告席上坐了二子许化儒和3名被告的4位委托代理律师。原告二女许丽、三女许嫦的女儿许睿以及被告长子许化杰则坐在了旁听席上。许麟庐的夫人王龄文今天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了代理人出庭。
许化夷的代理律师对王龄文委托的代理人身份提出异议。“我们对王龄文的行为能力有异议,老人已近百岁,她签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二中院原审法官到王龄文老人住所的谈话记录显示,法官曾询问老人是否知道儿子起诉她的事,王龄文回答不知情。这足可以说明老人的记忆能力丧失。”
由于原告怀疑王龄文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法官宣布休庭5分钟,经合议庭评议,法官认为王龄文的授权委托书有其亲笔签字,且委托是在法庭工作人员面前签署,程序合法有效,决定继续开庭审理。
被告:原告没有证据证明遗嘱系伪造
王龄文的代理律师表示,“许麟庐先生的自书遗嘱真实有效。王龄文是许麟庐结发70年的妻子,两人感情深厚,许麟庐将全部遗产留给妻子符合常理。”
该律师表示,“原告指责90多岁的母亲伪造遗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但原告没有。在原审因鉴定不足的情况下,被告还积极提供了49幅作品提供给法院鉴定,但原告对34幅作品不认可,无法鉴定的结果是由于原告造成。被告提供了夫妻俩和遗嘱的合照,经鉴定也没有问题。这些都可证明遗嘱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