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9 阅读次数:
药店售卖穿山甲片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里,不少药店在公开售卖炮制过的穿山甲片。而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含穿山甲片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北京多家药店均有卖炮制过的穿山甲片,且穿山甲片多是用塑料自封袋包装,多数药店的穿山甲片外包装上没有加载相关标识,有的甚至坦言“穿山甲片就是不允许卖的”。专家表示,售卖穿山甲片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在包装袋上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网曝
药店卖炮制穿山甲片
但并未有相关许可标识
近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帖称,包括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里,不少药店在公开售卖炮制过的穿山甲片。穿山甲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含穿山甲片的成药和产品都要在包装袋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销售流通,但这些药店里卖的穿山甲片并未有相关标识。
根据网友提供的照片,药店里售卖的炮制过的穿山甲片大多是用一个塑料袋包装,包装袋上没有任何说明或标识,只有一些盒装售卖的中成药上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北青报记者查询发现,2007年11月,国家林业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五个部门发布《关于加强赛加羚羊、穿山甲、稀有蛇类资源保护和规范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7]242号),通知称,自2008年3月1日起,所有含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此外,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依法获得行政许可的,不得利用赛加羚羊角、穿山甲片和稀有蛇类原材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加载专用标识的产品也不得进入流通。
调查
穿山甲片价格不一
有药店承认“不允许卖”
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北青报记者随机暗访了北京多家药店。
在朝阳区八里庄南里的一家药店,北青报记者进门询问是否有穿山甲片卖,店员表示有,随后来到中药区域,从中药区域的柜台下取出一个牛皮纸包装的袋子,并从中掏出一个透明包装袋,其打开包装袋将里面的片状物取出,称这就是穿山甲片。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这些穿山甲片呈棕黄色,颜色深浅和大小不一,微卷并鼓起。在牛皮纸袋子上,有标有生产批号的标签,但并未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
店员介绍,这是用醋浸淬炮制过的醋山甲,一般有活血化瘀、通经下乳的功效,搭配通草等其他药材服用更有效果,价格为每十克160元,并称“这是野生的”。当北青报记者询问药店是否允许卖穿山甲片,该店员表示,“穿山甲是野生保护动物,穿山甲片说实话是不允许卖的”,随后称“要买就买,不买就算了”。
在朝阳区延静里的一家连锁药店内,当得知北青报记者想购买穿山甲片,一名店员把北青报记者带到中药材区,从一个抽屉盒内拿出一袋用自封塑料袋包装的甲片,甲片数量大约只占塑料袋的三分之一,店员称这就是醋制的穿山甲片,对于通乳有一定的疗效。
北青报记者看到,这包穿山甲片外包装袋上并未有包括“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在内的任何标识,店员将其拿出来时也没有其他袋子或包装套着这包穿山甲片。北青报记者询问药店是否经过允许售卖穿山甲片时,该店员只回答称“允许的,不允许我们怎么会卖”,但对于穿山甲片的来源,是否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等其他具体问题,其表示不清楚。
该店员称,药店每次进货时只进200多克的穿山甲片,“卖完了我们再进”,价格则为每十克85元,如果有会员卡会更加优惠。
细节
穿山甲片包装袋
没有标专用标识
随后,北青报记者来到望京附近的一家药店,店员向北青报记者推荐了一服中药,其中含有10克穿山甲片,并称也可以单独购买穿山甲片,但是要10克起卖,137.5元10克。店员从药柜中取出一个透明的自封袋,里面装有三分之一的穿山甲片,北青报记者问这袋有多重时,店员随即将这袋穿山甲片放在电子秤上,电子秤显示共129克,“我们进货都是1公斤的,卖到现在只剩这么多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袋子上有一张合格证,上面标明品名、产地、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看到其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店员称,“这些穿山甲片绝对是野生的,有这个合格证,但是没有那个专用标识。”
同样没有在包装上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还有北苑路附近的一家药店。店员将醋制穿山甲片拿出来时,北青报记者看到,透明塑料包装袋上并未有任何标识,面对北青报记者的询问,店员表示“没有这样的标识”。
但北青报记者在随机走访中发现,并非所有的药店都售卖穿山甲片。在走访当中,金台路、立水桥南等地几家药店的店员均表示,店内不卖穿山甲片。金台路一家药店的店员称,“穿山甲是国家保护动物,不可能有卖这个的,我们没有卖。”
专家
售卖穿山甲片须得到许可
贴有标识才能在市场流通
昨日,北青报记者以市民身份拨打北京市食药监“12331”投诉举报电话,将上述售卖穿山甲片的药店里没有看到“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一事告诉接线人员,接线人员称会将该情况向有关部门反映。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规定含穿山甲片的成药和产品须在其最小销售单位包装上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外,在《国家林业局关于下达2013-2014年度库存穿山甲片原料年度消耗控制量的通知》(林护发〔2013〕174号)中指出,由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安排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规格包装的中药饮片、医院制剂和其他重要产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事宜。上述产品须加载标识后方可进入流通,其中中药饮片限定使用3克、5克、6克、9克、10克5种统一规格包装,在每一规格包装的外包装上加载标识后,只能定向出售给国家林业局公告2008年第15号所列的定点医院临床使用。
研究穿山甲多年的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告诉北青报记者,售卖穿山甲片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以及在包装袋上要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才能在市场上流通。
吴诗宝称,穿山甲的种类很多,但是在我国,能够入药的只有一种。经统计,在2000年左右,全国大约有五六万只穿山甲,“但现在很难统计数量,只能说穿山甲的数量很少了。”目前,国内野生穿山甲数量很少,穿山甲人工养殖还没有进入到商业化阶段,市场上售卖的穿山甲片来源比较混乱,很多从国外走私的穿山甲片流入市场。
“现在国内穿山甲片太缺了,所以在国内穿山甲片依然非常有市场,卖穿山甲片一定要得到林业局等相关部门的许可,并配上专用标识,否则都是不能卖的。”吴诗宝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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