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12 阅读次数:
入邪教被开除党籍
4日从东西湖区纪委获悉,一名有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加入邪教组织,违反了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王某某,女,今年69岁,197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2月退休前为东西湖区某街正科级干部。
1997年10月,王某某加入邪教组织并参加其活动。长期以来,街道、社区干部与王某某多次进行谈话帮教,劝说其退出邪教组织,但她不为所动,继续参加邪教组织活动。2016年12月,经街道纪工委研究决定,开除王某某党籍。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49条规定: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50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执纪者说
共产党员参与邪教严重违反政治纪律
共产党员要听党话、跟党走,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护党、在党为党,不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是党员应该遵守的最基本政治纪律。
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必须信仰马列主义,反对唯心主义。信仰坚定是共产党员第一位的要求。王某某不愿脱离邪教组织,不能从思想、行动上与邪教组织划清界限,既是理想信念缺失的表现,也是对党不忠诚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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