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03 阅读次数:
物业公司最近来催缴下半年的物业费了
仔细看了账单
靠近1200大洋
触触顿时忧伤起来
默默地算了下1200块能吃多少顿早餐
打多少次的
买多少件衣服
在物业费这个问题上
我们经常能听到有人拖欠不缴
现在突然冒出来这么一个消息
说小区物业竟然还欠咱们钱!
究竟是怎么回事?
别急,听触触慢慢向你们道来
泥萌来回想一下
自家小区的电梯是不是都是这样的
或是这样的
以及这样的
电梯里面到处都是广告
当你进入电梯的时候
一眼就能瞟到上面的广告
什么汽车、房产、美容......
简直就成了广告专属电梯
有些电梯甚至里里外外全都贴满了
不止是电梯
小区里面也有很多显眼的广告牌
比如拦车杆、车库出入口、小区灯箱
也到处都是广告的影子
咳咳~
想问问物业
这些广告投放都经过我们业主同意了吗?
什么?这也要经过大家伙儿同意?
那是当然!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不仅要征得业主同意
你有仔细想过
这些广告的收入都去哪了吗?
因为很显然,这些广告绝不会免费的
对于这个问题
你是不是也是一脸懵逼
好像从来没关心过??
大家对小区内广告的态度基本都是
“每天都看到呀,已经习以为常了。”
“我常通过上面广告,去参加商场促销活动。”
“广告费收益去哪了,我们也不清楚。”
“没想过这笔收入谁拿走了。”
似乎这笔钱跟我们没啥关系
但是!
恰恰相反!
这笔钱
竟然应该归你!
来,我们用法律说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换句话说也就是
电梯等小区的公共设施
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电梯间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没有特殊情况,收入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而不是由物业服务公司来支配!
在现实生活中
真的有人因为广告收益而产生纠纷
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案例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5年十大经典判例,其中一个,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2012年10月23日,沈阳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向法院起诉称,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园区内公共区域广告费私自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起诉至法院。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该物业公司返还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园区公共区域广告费收入266100元。
无独有偶
2015年7月份
苏州某小区也将公共收益的126万元
以物业费补贴的形式返还给业主
是不是有一种天上掉钱的感觉
简直不敢相信
住进小区这么些年
终于能看见回头钱了
这笔钱究竟该怎么使用?
电梯广告费不应是糊涂账
即使钱再少也应该公开
所以小区业主需先成立“业委会”
对收益进行监督和决定使用途径
作为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按照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并且要单独列账
比如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费用
业主大会商讨决定
小区的广告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收益的用途应该由业主大会讨论后决定
物业公司只能将资金用在业主大会允许的方面
而不得做它用
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
擅自使用广告收益资金是违规的
公示
小区物业对于这部分收益应该向业主公布
并说明该笔款项将作何用
即便是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绿化养护的花费
也应该将明细账进行公示
无论是作哪方面的用途
所应该向全体业主进行公示
保证公开透明
好啦!
触触只能帮你们到这里了
赶紧去讨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