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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开卡丁车撞墙致残 管理方:她把油门当刹车

2017-05-30 阅读次数:

开卡丁车撞墙致残
开卡丁车撞墙致残

  女子开卡丁车撞墙致伤残

  家属: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营者:已承担该负的责任

  玩卡丁车时发生事故,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家属认为,经营者未尽到培训义务,且场馆内存多处安全隐患,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经营者表示,已承担相应部分责任,并且场内有明显提示牌。

  双方暂未协商一致。但这也为我们提了个醒,端午小长假已至,在外游玩时一定要注意安全。

  去年11月26日,长沙市民肖小姐和朋友前往长沙市开福区的臻速运动汇玩卡丁车。在收车阶段,肖小姐撞到了没有防护装置的水泥墙上,造成全身多处骨折。据肖小姐称,她准备收车时有工作人员在场边摇旗子,因不知道摇旗的含义,她一下子慌神导致注意力分散,撞到水泥墙角上。

  事后,肖小姐家属质疑卡丁车场馆内存多处安全隐患,要求经营者承担全部责任。臻速运动汇相关负责人则表示,“该承担的部分我们已经承担了。”

  伤者家属

  场馆内存多处安全隐患

  2016年11月26日下午,肖小姐与朋友来到位于开福区芙蓉北路附近的臻速运动汇玩卡丁车。在上车前,场所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协议让肖小姐签字。随后,肖小姐带上头盔系好安全带后便开始驾驶。“这份协议没有要求她阅读,只是签了字。”肖小姐的婆婆张女士介绍。

  在卡丁车快要驶至出口时,肖小姐发现有几个工作人员在摇黄色的旗子,由于不知道摇旗子的含义,注意力被分散的肖小姐一下撞到了出口边的水泥墙角上,“连安全帽都飞了出去。”

  当即感觉剧烈疼痛的肖小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她的胸椎、肋骨等多处骨折。张女士称,肖小姐的伤势经芙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

  张女士表示,事故给肖小姐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伤害,对她的工作和生活造成了很多影响。同时,她们认为该卡丁车场地内存在多处安全隐患。首先,在出口位置没有安装防撞装置设施;其次,安全帽的设置也存在问题,“碰撞时可以把安全帽撞飞,这样的安全帽不能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张女士称;最重要的是,在肖小姐驾驶前,经营者没有进行充分的安全告知和事前培训。她们认为,卡丁车经营者应承担全部责任,然而时至今日,对方并没有给予答复。

  经营者

  有明显提示牌告知情况

  28日下午,记者联系了臻速运动汇。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卡丁车这项运动是个单纯的娱乐项目,不要求驾驶人有真正的驾驶经验,“只要事先签署了安全协议,之后注意安全就行了。”同时,他称在现场有引导人员执行操作,并且每款车上都装有限速装置。

  对于张女士质疑称他们未尽到应尽的责任,臻速运动汇的刘姓负责人表示,在肖小姐出事后,卡丁车的经营方对她进行了紧急处理,并且已经承担了医疗费用,“该承担的部分我们已经承担了。”

  他表示,消费者在驾驶卡丁车前,需自己穿上防护衣、戴好头盔,穿戴完毕后会有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头盔的大小会根据每个人的头型分发。”

  刘姓负责人回忆,肖小姐出事的阶段是收车阶段,工作人员挥旗子是提醒顾客应该收车,“收车时是不会在赛道里摇的。”他称,赛车场内有明显的提示牌,告知消费者哪个是刹车,哪个是油门,他推测,肖小姐应该是在最后阶段错把油门当刹车。

  但该说法遭到了张女士的否认。她表示,是工作人员事先未告知摇旗的含义导致肖小姐打偏,最终撞到了没有轮胎防护的水泥墙上。她认为不需踩油门,撞在水泥墙上的冲力已经足够令自己媳妇受伤。

  律师说法

  管理人如未尽义务应承担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表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在该事件中,如果场地经营者确实同家属表述那样,没有充分履行好相应的防护义务,依法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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