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2 阅读次数:
5月12日讯 不少车主都有喜欢改车标,或者改造车身的爱好,其实,对车子进行这类改造是违规的行为。5月10日,余姚高速交警对一名擅自改装车辆外形的车主进行了处罚。
“像雾像雨又像风”,就不像本来的模样
5月10日上午,G92高速杭州方向余姚收费站外广场,高速交警正在开展交通整治,一辆“丰田”轿车闯入了交警的视线,经过检查,发现其车身、标识和行驶证上显示的是不同车型。
高速交警黄权说:“外观看上去像丰田的威驰,但是仔细看了车标,是丰田的卡罗拉。在行驶证上显示这其实是一辆比亚迪F3。我们仔细观察车辆,发现把所有的方向盘,车标都改成了丰田卡罗拉的标志。”
在事实面前,驾驶员洪某,也就是车主本人只能承认是自己更改了车辆标志。车辆标志对识别车辆有着重要作用,擅自更改那是属于违法行为,交警依法对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擅自改动机动车外形是违法的
黄警官介绍,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及其已经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将进行200元的罚款,并予以口头警告,把所有用于辨识车辆的车标改成了原先的车标。
其实,除了车辆标志不能更改,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的外观、颜色、发动机、车架等元素,也不能擅自更改。对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需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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