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2 阅读次数:
“你家有事我帮忙,我住隔壁我姓王”,可不是所有的“隔壁老王”都这么好。
林林和孙浩都住在新月山庄小区,按理说,邻居间应该是和睦、友好的,可去年12月份,却发生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
“我家里漏水了,能不能去你家查看下水管。”孙浩对林林说。
“远亲不如近邻”,林林,想都没想就把门打开了,可谁知道,孙浩“醉翁之意不在酒”,进入房间后,用早已备好的尖刀顶住林林的腰部,并用胸罩、黑色小衫、睡裤将林林捆绑住,用黑色体型裤将林林头蒙住,对林林私密部位照片。威胁林林不准报警。
随后,孙浩将林林的身份证、手机、5400块钱和一条紫色女士内裤带走,逃离了现场。
林林冷静下来后离开报了警,警方经过走访调查,将孙浩抓捕归案。
宽城人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判处孙浩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