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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勇死亡案一审宣判 1人死缓1人无期

2017-04-29 阅读次数:

邹勇死亡案一审宣判 1人死缓1人无期

  邹勇死亡案一审宣判 1人死缓1人无期

  4月28日上午9时,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钰刚等五名被告人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锋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朱理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黄钰刚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邱武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兰勇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

 

  被告人黄钰刚、刘锋、朱理通、邱武林、兰勇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等旁听了公开宣判。

 

  据抚州法院网此前报道,一审开庭期间,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钰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锋、朱理通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用暴力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邱武林明知被告人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故意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构成包庇罪。被告人兰勇帮助被告人王林丢弃三支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及辩护人分别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黄钰刚、刘锋、朱理通、邱武林、兰勇对起诉书指控的各自犯罪事实无异议,并在最后陈述时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由于王林因病死亡,抚州中院2017年3月28日作出裁定,对被告人王林终止审理。

 

  抚州中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显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王林于2015年7月15日被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江西省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执行逮捕。2017年1月10日被取保候审。

 

  2016年11月11日,抚州市检察院指控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向抚州市中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王林于2017年2月10日因病死亡。

 

  根据辩护律师陈有西此前的提供的裁定书,除王林之外,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11日以抚检公诉刑诉[2016]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钰刚犯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刘锋、朱理通犯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邱武林犯包庇罪,被告人兰勇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向抚州中院提起公诉,抚州中院于2016年11月18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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