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阅读次数:
邀游泳致溺亡获刑
谭某在本市通州区宋庄镇潮白河游泳时,偶遇素不相识的张先生,他邀请张先生下河同游并将张先生带至深水区,后张先生溺水而亡。谭某被通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通州法院一审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两年。
2016年8月21日下午两点多,张先生和几个朋友来到通州区宋庄镇运河苑度假村北侧的潮白河岸边游玩。与张先生等人素不相识的谭某在深水区游完泳后上岸休息,并喝了些啤酒。张先生的怀表突然掉进了水里,几个朋友赶忙一起寻找。听见动静的谭某,非常热情地邀请几个人和他一起游泳,几个人都表示不会游泳,不想去,可谭某却一再说,“没事,我会游,我教你。”边说边拽着张先生的胳膊将他往深水区带。尽管张先生言语上流露出拒绝的意思,但肢体上并没有强烈反抗。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谭某的劝说、手扶行为,张先生就不会自行到深水区,其行为与张先生的死亡后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谭某虽有救助行为,只是否定了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可能,但不能否定过失致人死亡罪。
最终,通州法院认定谭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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