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9 阅读次数:
聚餐时家长饭后继续和朋友聊天,让孩子一个人离开包间玩,不少家长做过这种事。听完这个案例,你还敢这么做吗——在北京的一家海底捞门店,有个男童在家长继续“海聊”的时候离开包间去大厅玩耍,结果被一名海底捞男服务员带到另一个没人的包间里实施了猥亵。
最终,刘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日前,《法制晚报》记者回访涉案门店时发现,包括涉案包间在内的包间区均已拆除。
男童跑出包间 被海底捞服务员猥亵
2016年夏天的一天,男童小军(化名)在父母的带领下,到海底捞在北京的一家门店的包厢参加朋友聚餐。
吃完饭,大人们继续在包厢里聊天,小军觉得无聊,就离开父母吃饭的包厢去玩耍。
据了解,当时小军的父母觉得孩子也不算太小了,就没太在意。但过了一会儿,孩子回到包厢,情绪低落。
小军的父母看出孩子情绪不好,但也没多想,猜测孩子是困了,于是结束聚餐带着孩子开车回家。
在回家的路上,小军告诉父母,他一个人离开包厢后,被一位男服务员带到一个包厢内猥亵。
听完孩子的讲述后小军父母马上就报了警。警方在当天就控制了猥亵男童的海底捞服务员。
辩护称犯罪轻后果小 被法院否定
猥亵儿童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出生于1996年,来自湖南临湘市,只有初中文化。
2016年底,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将刘某以犯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
庭审时,刘某当庭认罪。来自北京元赫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认为,刘某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后果相对较小,且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建议法庭对刘某从轻处罚。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刘某无视国法,为满足个人淫欲,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后果较小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不能算情节较轻,故对此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刘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
延伸阅读:4岁女童称遭老师猥亵戳下体 洗澡时发现孩子下体有血迹
近日,陇县一读者向本报反映称,她的女儿在托管班遭猥亵后,嫌疑人被公安部门带走不久,便被放出。
“我的孩子在托管班被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子宋某猥亵,孩子下体有血迹,被医院诊断为阴道炎,我现在死的心都有了。”近日,陇县一读者向本报反映称,她的女儿在托管班遭猥亵后,嫌疑人被公安部门带走不久,便被放出。陇县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因为证据不足,嫌疑人宋某被取保候审,但是他们还将继续侦查。
张莉(化名)告诉记者,她是一个离异的单身母亲,女儿今年才4岁。她平时一个人带孩子非常辛苦。由于要上班,后经熟人介绍,在孩子的幼儿园附近给孩子找了一个托管班,托管班每天负责孩子的午餐和晚餐。目前,孩子已经在该托管班托管了三个月。
“3月上旬的一天晚上,我给孩子洗澡时,孩子哭着告诉我下身疼。我这时才发现孩子下身有血迹,同时有异味。”张莉称,她询问孩子到底是怎么回事,孩子哭着告诉她,是托管班的老师用手指头戳她下面造成的。孩子告诉她,这位老师经常一边躺在沙发上看电视,一边将她抱在怀里用手指戳她那里,有时候还用挠挠(挠痒用的一种工具)挠她那里。
“我听到孩子的讲述以后,感觉天都要塌下来,始终不能相信这位平时看起来和蔼可亲的托管班老师,能干出这样的事情。”张莉称,她第二天便带孩子去陇县中医医院进行了检查,经医院检查诊断为“婴幼儿外阴阴道炎”。记者在医院出具的相关材料上看到,医生诊断表述为“阴道口红肿,充血明显。”
证据不足嫌疑人被取保候审
张莉称,她经过反复考虑后,决定向公安机关报案。3月11日,她来到陇县公安局进行报案。由于当日是星期六,公安局工作人员让其星期一上班后再去。3月13日,她带领孩子一起在公安局报了案,公安部门于3月14日将托管班宋某从其家中带走进行调查。但是,令她没有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十几天,她却发现宋某在他家门口出现。
“我看到他在家门口倒垃圾时,始终不敢相信这个人就是猥亵孩子的人。”张莉告诉记者,她仔细看后确认此人就是宋某后,立即赶到陇县公安局刑警队询问情况。刑警队工作人员告诉她,因为证据不足,宋某已经在3月24日被取保候审。
对于此事,记者电话采访了当事人宋某。宋某告诉记者,他人在外地。他称绝对没有猥亵孩子的事情。他同时向记者表示,这纯属诬陷。记者在陇县公安局了解到,该猥亵案件涉案人员宋某的确已经取保候审。该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证据不足,该案件还在继续侦查当中。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史亮律师认为,本案中,对宋某是否存在猥亵儿童的行为缺乏“逮捕”的主要证据,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但在宋某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后,公安机关应对本案继续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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