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8 阅读次数:
近日一则举债2500万自杀的新闻引发关注。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在日常生活中,主要包括: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前一方贷款购置的住房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物的,为购置财物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死者生前背地里将巨款用于经营地下钱庄,江门中院终审认定不具备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和自己结婚的人,名字是假的;不单如此,妻子还用高息诱饵等手段,偷偷向亲友、同事借款2000多万元用于经营地下钱庄。妻子因无力偿还巨额债务自杀后,这部分债务需要丈夫偿还吗?
记者昨日获悉,近日江门中院审理了该案,最终认定此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丈夫不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2015年8月30日,何明接到电话,说妻子在珠海某酒店自杀身亡了!在自杀现场妻子留给他一份遗书,上面写道“对不起,你这么辛苦工作赚的钱全被我骗走,害你现在身无分文,家不成家;害你到处被人追债”。
在办理妻子后事中何明发现,原来与自己生活一年多的妻子真名不叫曹洁,而是叫罗云,且妻子之前已离过一次婚,并生有一女,妻子自杀前除了给自己留下遗书,同样也留了一份遗书给其前夫,里面写到“我恨你抛弃了我,我一定要威(争气)给你看”。
何明介绍,他1987年出生,经营红木家私生意,刚认识做护士的罗云时,她便以“曹洁”的名字及身份与自己交往,2014年1月份两人登记结婚,当时两人筹办婚礼期间发生的一件事一直让何明不能释怀。摆酒的当天,女方家长亲戚没一人来参加。事后他就此事问过妻子,但她却找了些理由敷衍过去。结婚之后,妻子便多次以借钱帮助朋友为理由借钱,对此何明并没有多想,前前后后借出了300多万元,但之后却没见所谓的“朋友”还过钱。其间何明也见过罗云的女儿几次,但罗云谎称是她侄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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