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3 阅读次数:
闯红灯将交警打昏
据报道,4月11日,安徽宣城市旌德县一男子骑电瓶车闯红灯被制止后,被指殴打执勤交警。现场图片显示,一名身着警察执法服装的男子躺倒在地,一男子双腿跨站在其身上,左手指指点点疑似谩骂,旁边另一名身着警服人员进行劝阻。
4月12日,旌德县公安局发布了《关于411妨害公务案件情况的通报》:2017年4月11日上午,旌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和辅警在旌阳镇江村大道与城东大道交叉口执勤。
10时40分,张某某骑电动车由北向南(县人民医院往凤凰国际小区)方向行驶,经该路口时交通指示灯为红灯,张某某没有理会直接闯过红灯时被警察和辅警发现并劝阻。在警察制止该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张某某先是谩骂,后用右手握拳击打辅警左太阳穴处。辅警当场被打倒在地,昏迷不醒,目前仍在医院住院接受治疗。
打人者涉嫌防害公务罪
通报称,日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旌德县公安局正依法对该起妨害公务案件进行侦查。
4月12日,从安徽宣城市旌德县公安局证实,被打执法人员系辅警,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治疗。涉事男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旌德县公安局正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侦查。
防害公务罪的客体是什么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据此,打人打的人虽然不是公务人员,但属于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此涉嫌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