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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岁老板与美女"闪婚闪离" 两人互叫"皇上爱妃"

2017-04-06 阅读次数:

  这场老少恋,他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核心提示

 

  梁军今年50岁,是一个商人,在生意场上摸爬滚打了几十年,自认为阅人无数,最近,他却觉得自己“栽”在了娇妻阿艳手中。

 

  去年初,梁军和阿艳认识仅10天,便“闪婚”了。梁军还豪掷30余万元彩礼,并在阿艳老家大摆宴席。可婚后不到3个月,两人就开始闹离婚。阿艳说梁军出轨前妻,而梁军说阿艳是骗子。两人闹上法院,阿艳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梁军要求阿艳归还30余万元彩礼。

 

  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一审判定,准予双方离婚,梁军要补偿9万元给阿艳。“闪婚”一场,梁军落得人财两空。

 

  1

 

  一见倾心

 

  男子豪掷30余万彩礼“闪婚”

 

  “我对她真的是一见倾心……”梁军说,在他眼里,阿艳不仅长相清纯漂亮,还温柔体贴,而且从未谈过恋爱。这一切,都满足了他对第二任妻子的所有要求。

 

  梁军是北方人,在南宁经商多年,积蓄颇丰。因为平时比较注意形象,梁军衣着比较考究,气质儒雅,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至少小了10岁。3年前,他嫌一起打拼的前妻阿娟管束太紧,梁军选择了离婚。恢复单身后,梁军给自己定下一个择偶目标,他的第二任妻子一定是20多岁温柔、大方、漂亮的纯洁女孩,绝对不可以是女强人。

 

  去年初,当朋友介绍他和阿艳认识时,梁军很快就沦陷了。阿艳说话总是慢声细语,梁军感觉她就是个涉世未深的小女孩。可事实上,阿艳已经28岁。更让他刮目相看的是,阿艳虽然只是一个销售珠宝的销售员,却自己攒钱在南宁按揭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这么漂亮的女孩,还这么独立,会过日子。最让梁军满意的是,阿艳说她从来没谈过恋爱。这不就是他一直苦苦找寻的另一半么。

 

  认识没几天,两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梁军出手阔绰,花费几万元给阿艳买钻戒、项链。认识第10天,两人选择了“闪婚”。私下里,阿艳叫梁军“皇上”,梁军就叫阿艳“爱妃”。

 

  两人“闪婚”后,梁军准备去拜访岳父母。梁军说,当时阿艳提出要31万元的彩礼。梁军说,他后来陆续取出31万元的现金给了阿艳。随后,两人在阿艳的老家大摆筵席,亲友们都羡慕阿艳找了个好老公

 

  2

 

  婚后矛盾

 

  互骂对方对婚姻不忠

 

  找了这么年轻、漂亮的老婆,梁军的生意伙伴们都羡慕他,这让梁军觉得很有面子。婚后,夫妻俩刚开始相处得还算融洽。

 

  后来,阿艳声称没钱还房贷,让梁军给她钱还贷。已经给了30多万元的彩礼,又让他帮还房贷,梁军心里有些不舒服。虽然心里不舒服,梁军还是给了阿艳1万元。自己帮还贷款,房子又是阿艳名下的,梁军感觉有些吃亏。他要求阿艳在房子上加自己的名字,阿艳不同意,夫妻俩因此产生矛盾。

 

  梁军听说泰国的试管婴儿技术不错,他很想要一对龙凤胎,便要求阿艳和他一起去泰国做试管婴儿。对此,阿艳很抗拒,阿艳说:“我自己可以生,为啥要做试管婴儿?”

 

  阿艳有些生气,但架不住梁军想要龙凤胎的想法。去年3月初,两人一起到泰国度蜜月,顺带做试管婴儿。本来对试管婴儿就抗拒的阿艳,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得知,做试管婴儿很疼,且未必能一次就成功。而医生检查发现阿艳患有妇科病,且曾患过疱疹,尚需要治疗观察,一时还无法做手术。

 

  “不是说没谈过恋爱吗,怎么会有妇科病?”梁军开始起了疑心,质问阿艳。阿艳受不了梁军的怀疑,顶撞了梁军。结果,本来是到泰国度蜜月的小两口,却大吵了一架。一怒之下,阿艳选择了离开梁军。两人一起出游,妻子却不见了,梁军又气又急,选择了提前回国,甚至向海关报案,声称妻子失踪。民警核查后发现,原来阿艳早在梁军回国前一天已提前回国。

 

  此后,夫妻俩关系急转直下。梁军觉得自己眼中纯洁的阿艳是个骗子,其实是个“老江湖”。为了证明自己的想法,梁军甚至撬开阿艳的家,拍下她记录“爱情密语”的日记本,以及在卧室枕头下的避孕套。

 

  对此,阿艳则认为,梁军纯粹是想“陷害”她。相反,梁军与前妻阿娟离婚那么多年,两人的户口还在一起,是藕断丝连。

 

  3

 

  蹊跷官司

 

  前妻向夫妻俩讨债近70万元

 

  就在夫妻俩吵闹不休时,一件事让阿艳彻底断了和梁军继续生活的念想。原来,就在夫妻俩闹矛盾时,梁军将两人婚后花费23万多元购买的轿车,于去年5月过户到阿娟的名下。自己是梁军的现任妻子,梁军却没有商量,就将汽车过户给前妻,阿艳认为梁军是在转移财产。而梁军却解释说,他的公司平时都是交给阿娟打理,这车是以18万元的价格给前妻抵债的。

 

  更让阿艳生气的是,不久后,她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阿娟将她和梁军给告了。理由是,因为生意周转,梁军和阿艳婚后向她借款近70万元未还,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俩一起归还。而阿艳认为,这是梁军和阿娟搞出的虚假诉讼。她和梁军结婚在一起生活不到3个月时间,梁军生意上的事她根本就不懂。即便梁军确实借了钱,也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她无关。一审法院最终认可了阿艳的说法,认定该笔债务是梁军的个人债务。

 

  随后,阿艳一纸诉状将梁军告上江南区法院。阿艳认为,两人感情已破裂,梁军对她有家暴行为,应该赔偿她10万元精神损失费。同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婚后买给阿娟的那辆车。

 

  自己花了30多万元的彩礼,眼看就要人财两空,梁军也不甘示弱。梁军同意离婚,但他表示,他们夫妻俩没有共同财产,只有近70万元的债务。同时,他要求阿艳返还他支付的30多万元彩礼,以及他购买的金银首饰等。

 

  4

 

  最终离婚

 

  他要补偿9万元给对方

 

  梁军说,在他看来,阿艳就是以婚姻为幌子,骗取他的钱财。他没打过阿艳,也无过错。为了证明他曾经支付30余万元彩礼给阿艳,梁军找了6名证人到法庭作证。但阿艳对此并不认可,阿艳说她并没有收到那么多钱,婚宴也用了她的钱。

 

  一审法院认为,阿艳和梁军相识不久就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既然两人均表示同意离婚,法院予以准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认为,梁军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汽车,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梁军未经阿艳同意,擅自将车辆过户至阿娟名下,主张用于抵扣欠阿娟债务18万元。因梁军不能举证证明夫妻俩欠阿娟共同债务18万元,亦未能证明他抵债行为经阿艳认可。他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阿艳的合法权益。

 

  阿艳要求梁军按照18万元的一半(即9万元)作为车辆分割款补偿给她,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至于阿艳要求的精神补偿金,因阿艳没有证据证明梁军存在家暴行为,法院没有支持。梁军要求阿艳返还彩礼、首饰等费用,因为证人很多是梁军的同乡、生意伙伴、朋友,与梁军存在利害关系。且一些证人的证言存在不符合常理之处,法院未予认可。而梁军也未能证明阿艳存在骗婚的行为,他主张返还彩礼又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认可。对于梁军所说的夫妻共同债务,因已有判决书认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法院也未予认可。最终,一审法院判定,准予两人离婚,梁军补偿阿艳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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