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01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从本质上讲,需求终究会催生供给,办法总比问题多,哪怕是再严苛的规定,无论是法律的,还是宗教的,是现实的,还是灵魂的,想绕过去总有办法。真正能够和“高利贷”需求PK的,恐怕就只有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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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根·冯·庞巴维克(奥地利学派代表人物)在20世纪初就曾经曰过:
“利率是一个国家文化水平的反映:一个民族的智力和道德越强大,其利率水平越低下”。
当然,这里的利率专指自由市场利率,而非人为控制的利率。
在前现代社会的普遍概念里,“放贷”都不是什么好词儿。
威廉·布莱克为但丁《神曲》所作水彩插画:高利贷者和所多玛的亵渎
“你借给你兄弟的,或是钱财,或是粮食,无论是什么可生利的物,都不可取利。……借给外邦人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兄弟不可取利。”
——《圣经·申命记》
在基督教信条统治下的欧洲,公元800年左右发布的《查理曼法典》明文禁止向任何人发放高利贷,其定义为:索取超过给予。
到公元11世纪,教会更具体制定禁令,宣布高利贷为抢劫的一种形式,圣奥古斯丁甚至宣称,当你“期望中的获得超过给予时”,就是精神上的放高利贷……
那么,在如此严苛的信条统治之下,欧洲是不是根绝了高利贷了呢?
公元12世纪的一份英国文献记载,抵押物质量良好的情况下,贷款通常利率为周息——每英镑收2便士,即年利43.33%,如计复利则为52%;如果抵押物质量较差,年利率达80%—120%。
而另一份个人借款的材料则表明,这位名为理查德的英国人为了继续持有他叔父的土地债权,平均每年需要支付近60%的利息。
同一时期,欧洲大陆的典当铺老板(领主允许的“合法放贷人”,通常为犹太人)则常常收取年息43.33%或更高。
当然,这个时代的英国和西欧还不是世界经济的中心,当时西方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地中海沿岸的意大利贸易城邦热那亚,银行规定的商业贷款利率要少得多,只有20%。
此后直至地理大发现的200年间,意大利仍旧缓慢下降,普通利息率往往不超过20%,维罗那则明确规定12.5%为法定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