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阅读次数: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因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一文的横空出世,而引爆了中国舆论场。默默围观了六日,目睹了整个网络从充满了暴戾到走向平和,从分歧对抗到达成共识,从“情”的感性回归“法”的理性。这实则也是大国法治建设、危机应对、网民素养逐渐走向成熟的过程。为此,我要为几个群体点赞。
1 为司法机关点赞
谁也未曾料到,包括《刺死辱母者》一文的作者和于欢的辩护律师,这篇文章会引发如此轩然大波,铺天盖地的质疑和漫骂,聊城方面一下就陷入了千夫所指的境地。当时,我是很不看好这次舆情危机应对的,毕竟网民来势汹汹,加之一些似是而非的谣言助攻,我的感觉是“聊城危矣”。
然而,我还是低估了中国司法机关的担当、智慧和自信,低估了中国网民的包容、理智和才华。我们一起来回顾舆情发生后官方的回应轨迹:
【3月26日10:4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通报于欢故意伤害案进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受理此案,已依法组成由资深法官吴靖为审判长,审判员王文兴、助理审判员刘振会为成员的合议庭。现合议庭正在全面审查案卷,将于近日通知上诉人于欢的辩护律师及附带民事诉讼上诉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的代理律师阅卷,听取意见。
【3月26日11:16】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强调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有权予以撤销或变更;发现下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
【3月26日11:37】最高人民法院:及时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进程的通报。
【3月26日12:50】山东省公安厅:26日上午已派出工作组,赴当地对民警处警和案件办理情况进行核查。
【3月26日16:27】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对“于欢故意伤害案”依法启动审查调查,第一时间抽调公诉精干力量全面审查案件,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等,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成立由反渎、公诉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媒体反映的警察在此案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失职渎职行为等问题,依法调查处理。
【3月26日17:27】山东省聊城市:立即成立了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牵头的工作小组,针对案件涉及的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已经全面开展调查。下一步,聊城市将全力配合上级司法机关的工作,并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月29日15:02】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再次通报情况,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3月29日15:14】最高人民法院:再次跟进转发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的情况通报。
此外,知名权威政法大V“长安剑”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表评论文章,尽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释放善意、诚意,努力修补裂痕,于情、理、法中努力寻求法治共识,也对引导公共舆论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25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司法如何面对汹涌的舆论?》
【3月26日】“长安剑”:《【“辱母杀人”案追踪】中国司法:不负江山不负卿》
【3月27日】“长安剑”:《于欢案:珍惜司法和舆论的良性互动》
【3月28日】“长安剑”:《于欢案:为何是最高检介入,而最高法“按兵不动”?》
【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又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辩论中凝聚着法治共识》
【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于欢案”热评:静待花开是相信它一定会开》
从司法公信的角度看,官方回应中所采取的所有动作完全在法制的框架之内,既讲法律又讲原则,做到了先调查摸情况才作出结论、重事实靠证据不盲目定性、有担当不包庇有错必追责。
从舆论引导角度看,涉事部门全部回避,均由其上级部门回应,而面对汹涌的舆情,他们并未自乱阵脚,而是沉着自信的按照舆论规律办事。从回应效果看,可以概括为“及时、集中,有态度、有温度,有释法、有析理”,正如网民所说,找到了最大“公约数”,极大地赢得了全网的基本共识,有效缓解了舆情危机。
最难能可贵的是,在此次舆情发展及应对过程中,很难看出有官方干预民间声音(除极少数有害信息和谣言外)的迹象,所有正反两方都可畅所欲言,不管是涉事部门还是其上级部门,都没有急于找权威媒体或专家出来洗地,对网民的意见建议都虚心接受,做到了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曾几何时,中国的司法机关,中国的法官、检察官、警察,视舆情为洪水猛兽。无数次的教训后,我们终于看到面对重大负面舆情,哪怕是山雨欲来风满楼,司法机关始终能够沉着、自信、有效、有序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这,就是舆论自信。
而这舆论自信又来源于何?那是因为心中无愧、心中无鬼,敢于向错误亮剑、敢于向自己开刀,有错必纠、有错就改;那是因为相信法律,相信网民相信法律;那是因为相信自己,相信自己对法律的坚守,相信自己的坚守能赢得网民的认可;那是因为相信我国的法治建设正一天天进步,相信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理想必将实现。
有错,我们不怕,有错就改。不可否认,当前中国司法现状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人民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所破解的一系列难题,必将推动中国的司法自信迈向新的台阶。
2 为网民点赞
梳理此次舆情中出现的各种网民声音,大致主要有六类:一是前期受谣言误导,唱衰中国司法,高呼法律已死,对聊城司法机关特别是办案法官进行攻击的;二是完全从人伦角度力挺于欢,呼吁法院作无罪判决的;三是呼吁严厉打击治理黑社会和高利贷的;四是专家学者律师及部分政法干警从法理角度分析,认为法院判决罪名正确,但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欢作减轻处罚的;五是部分政法自媒体力挺聊城法院和出勤民警的;六是挖掘于欢案双方当事人各种背景进而评论的。
虽然网上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声音,甚至有互撕的对骂的,但与以往类似案件相比较,网民(除极少数顽固派、推墙派、死磕派外)以个案攻击否定我国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极少出现。特别是无数的网民,都保持了相对理性克制的态度参与到此案的讨论中来,不懂法的从情理、人伦、道德角度表达个人诉求,懂法的从事实证据、法律条文、犯罪构成、防卫限度进行法理解析。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公众号文章所写:这是一堂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感谢所有理性参与此案讨论的全国网民,因为你们的成熟,增加了涉事部门的舆论自信,同时也减轻了他们的压力。期望你们一如继往的参与到重大舆论事件中来,用你们的理性、智慧指出执政部门的错误、不足,只有他们做得更好,我们才能活得更好。
3 为媒体点赞
这个观点可能体制内的人很不赞同。虽然我以前也写过批评媒体的文章,以后也还会写。但是,我要说句客观公道的话,媒体的正确监督是一个国家存在所必不可少的监督利器,如果媒体都不敢监督了,完全指望自我监督,这迟早是要出问题的。
不可否认,现在的部分媒体,特别是少数都市媒体,没有大局观,一味追求新闻的首发时效和轰动效应,记者、编辑、领导极不负责,导致出现许多虚假新闻发生,各种标题党、各种断章取义。这样的新闻、这样的记者、这样的媒体,我们要反对、要讨伐,我和你们一起讨伐。
但是,也要扪心自问,自己真的做到尽善尽美、无懈可击了吗?NO,现实工作中还是有许多这样那样的错误、瑕疵。不妨仔细回忆下,网上好多被炒作的案事件,最后调查结果证明确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些错案,如果没有媒体跟进报道,可能永远就翻不了案。就拿于欢案来说,南方周末写这篇文章的目的,我先做小人,阴暗的揣测下律师和作者是为了改变当事人的定罪量刑,制造舆论,给二审法院施压。假如这次二审改判了,肯定会有网民说这篇报道是发挥了重要作用的。当然,如果案件真的有问题,也有可能是二审法官严格依法办案,作出了正确的判决。我举这个例,完全没有干涉二审判决的意思,也许法院审查下来,认为一审是完全正确的。
南方周末于3月27日发表社论《舆论与司法良性互动提升公平正义获得感》,来回应网民的质疑和官方的动作,评论这次政法部门的回应是“现象级”的。
言归正传,说到国内媒体对此次于欢案的报道,绝大多数都还是靠谱的,除了少数几家在炒南方周末的冷饭外,他们没有向往常一样落井下石、煽阴风点鬼、高级黑,没有紧盯不放、鸡蛋里挑骨头、“痛打落水狗”,这个真的很难得了。可以说,这次舆情的爆发,基本上就是南方周末一篇文章,全体网民自发参与的一个事件。
所以,这次事件中,我要为中国大多数的媒体点赞。
辱母案二审结果怎么样了?山东聊城的辱母伤人案引发了舆论的巨大反应,刺死辱母者案二审结果很多人都关注着,以下是小编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山东聊城辱母案二审结果,一起来看看辱母杀人案二审结果吧! ▲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右),于欢及其母亲曾在这里
平静的周末,被一则出离愤怒的新闻打破了。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
#于欢案二审# [关于于欢故意伤害一案的情况通报]于欢故意伤害一案,合议庭已于3月28日通知于欢的辩护人,被害人杜志浩的近亲属、被害人郭彦刚的诉讼代理人到我院查阅案卷。
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6日权威发布称已派员赴山东阅卷并听取山东省检察机关汇报,正在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于欢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将依法予以审查认定这是一个让很多网民为之一振的消息,因为于欢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