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31 阅读次数:
2016年7月3日11时18分,张某在太康县境内违法驾车被交警查处,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太康县公安交警部门多次通知催告,但张某一直未按规定进行交通违法处理缴纳罚款。
2017年2月,太康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并依法送达了裁定书及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手续,可是张某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其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对其适用信用惩戒。
今年3月18日,张某在当地进行工程投标时,被告知因其有法院失信记录不能参加投标,他这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立即与太康县法院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并向该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汇来罚款、滞纳金及执行费共计300元,太康县法院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予以撤除。
据了解,自2017年1月16日以来,全省交警通过电话、短信、信件、上门通知、媒体公告、传唤等方式通知违法行为人600万余人次,催告6.4万余人,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9202起,做出生效裁定4653起,强制执行796起,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208人。
各地违法处理窗口业务量平均增加30%以上,原库存违法下降350万起,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同比全面下降。
3月30日,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对因交通违法被纳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百名人员予以曝光。河南商报记者注意到,名单中有河南车主,也有不少外省牌号的车主。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广泛宣传提示,在交通违法强制执行行动中,绝大部分驾驶员在收到通知或催告后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到全省各地交警队处理交通违法的人员排起长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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