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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编造显赫家世 同时交4女友骗20多万

2017-03-23 阅读次数:

  制图/郑萌

  据河南商报报道 来自新密市的武某,小学肄业,38岁的他是个无业“大叔”。但在4个女孩眼中,这位男友在省公安厅工作、家人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还是个要给自己开商店、帮自己和家人安排工作的贴心“暖男”。

 

  从2014年至2015年,武某化身“优质男”,骗得4名女子的信任,同时和她们交往周旋。随后,他以找工作跑关系要用钱、父亲去世、下属出事等理由,向4个女孩“借钱”共计22万余元。

 

  可纸终究包不住火。其中一女孩的哥哥竟在街头发现武某骑电动车带了个女孩儿,去省公安厅打听,发现根本没这个人……

 

  河南商报记者独家获悉,武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

 

  “家世显赫”的男友

 

  透支了她的几张信用卡

 

  2014年6月,小花(注: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一个叫阿伟的男子。见面后,小花感觉不错。阿伟还告诉她,自己是省公安厅的处级干部。

 

  两人很快便确定恋爱关系,阿伟说要给小花开个小商店,还答应介绍小花父亲去车站看车,让小花的哥哥给一些领导开车,还能安排小花的嫂子到省公安厅做保洁工作。

 

  故事讲到这里,真像个平实却幸福的爱情故事。可是,下面画风要变了。

 

  在交往中,除了许诺好处外,阿伟以找工作需要钱等为由,让小花办了多家银行的信用卡,小花的工资卡也交给他保管。然而那些曾许诺的事情,阿伟一件也没办成。

 

  说来也巧,2015年3月份,小花的哥哥在街头发现阿伟骑电动车带了个女孩儿。家人就去省公安厅打听,发现省公安厅根本没有阿伟这个人。这时候,小花的几张信用卡已透支。

 

  2015年5月7日以后,小花联系不上阿伟,发现工资卡上的钱也没了。小花算了算,除去阿伟给自己花的钱,大约还欠自己2万元,“在谈恋爱期间,阿伟多次和我发生性关系。”

 

  阿伟被抓后,小花才知道,阿伟真名是武某。

 

  [诈骗手法]

 

  编造显赫身份

 

  从相关判决书中,河南商报记者了解到,小花只是数位被害人中的一位。而武某诈骗的手法,则都大差不差。

 

  虚构身份:从“无业游民”到“家世显赫”

 

  在与被害人交流中,武某都称自己在省公安厅上班。但“职位”并不一样,有时说自己是处级干部,有时说自己是特警队长,有时说自己退伍后到省公安厅上班。

 

  而且,武某还给自己的家人都编造了好职位:父亲以前当兵,现在在香港治病;母亲是郑大英语教授;舅舅是主管河南省人事部门的领导;姐姐是上海检察院的检察官;舅妈是中国银行行长……

 

  按照他的说法,真的是“家世显赫”。而实际上,38岁的武某的真实身份是连小学都没有毕业的“无业游民”。

 

  获取信任:找工作、办驾照 自己都能弄成

 

  为了获取被害人信任,武某想了不少办法。

 

  比如,他给被害人发自己穿警服的照片;再比如,为了证明自己在省公安厅工作,他消费时开具抬头为“河南省公安厅”的发票。

 

  当然,获取信任自然少不了允诺好处。武某称自己有给人找工作、办驾照等能力,许诺被害人小红可以去中国银行上班、被害人小绿可以到郑州市地税局工作……

 

  真实“目的”:编造谎话骗钱

 

  花言巧语、虚构身份,而这一切都是为目的服务的。骗钱就是目的之一。

 

  对于武某来说,在骗钱上也想了不少方法。骗钱的借口一般是找工作、跑关系等需要。有时候,武某还会编造一些急需花钱的理由,比如父亲死了、自己要做手术、下属打死人了等。

 

  除了拿现金和借记卡外,武某一般还会让被害人办信用卡。信用卡的额度少则几千元,多则上万元,而武某就拿着这些信用卡消费,把多张信用卡的额度几乎用完。

 

  [“得手”]

 

  同时与多名被害人交往

 

  共骗取20多万元

 

  判决书显示,与武某有“恋人”关系的4名女子分别被骗了77076.72元、26487.6元、22861元和94749.93元,共计221175.25元。

 

  此外,其中一位“女友”的父母、另一位“女友”的好朋友分别被骗4.2万元、3.2万元。

 

  除了骗财,武某还骗色。河南商报记者还注意到,武某曾同时与多名被害人交往。4名确立“恋人”关系的被害人,最早的是2014年1月与武某认识,最晚的是2014年11月与武某认识。直到2015年5月份前后,武某和这4名女子还都在联系。

 

  [判决]

 

  法院判处武某有期徒刑8年

 

  并处罚金10万元

 

  一审时,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中原区法院判处武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还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之后,武某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称,其花费的部分钱款被害人知情,且有与被害人共同消费的情况。

 

  二审时,郑州中院查明,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已扣除被害人认可的消费数额及滞纳金、透支利息、挂失费用,武某骗取被害人交出钱、卡供其支配、消费,后又逃匿不予归还,被害人对其消费情形是否知情或是否共同参与消费,不影响其诈骗行为成立。最终,郑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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