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10 阅读次数:
同居了两年的时间,期间女子两次怀孕后均小产,这件事引起了男方的不满并要求退还之前给的3万彩礼钱。但女子也觉得委屈,坚决不给一分钱,双方为此相持不下。日前,石泉县司法局成功调解该起婚约纠纷,女子返还1万元彩礼钱后,双方和平分手。
今年的2月份,一名西安口音的男子同一石泉女子走进了调解中心称有纠纷需要调解。了解情况得知,石泉女孩李某与西安男子王某于2013年7月认识并相恋,很快就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2014年1月份,李某带着父母一同来到了王某的家中,王某家给了女方3万的彩礼钱,之后在亲朋的祝福下在西安举行了婚礼,但是女方因年龄不到法定年龄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