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1 阅读次数:
将房1元卖给母亲
被法院判决赔偿王某160万元后,李某为逃避执行,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以1元价格卖给了母亲。后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近日,通州法院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开车与王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严重受伤,后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16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将其名下的一处房产转移至母亲名下。王某的亲属通过多方调查发现了李某转移房产的行为,多次找李某协商判决款项给付事宜均未果。无奈之下,王某将李某母子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李某和母亲之间的房产转移行为。
据悉,法官调查发现,李某为逃避债务,在法院判决后将其名下的房产以1元的价格卖给了其母亲。
庭审中,李某的母亲辩称,李某名下的房屋本是自己出资购买,她对李某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不知情,故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王某与李某经法院判决成立债权债务关系。根据法院判决内容,李某负有及时、全面地向王某履行判决所确定内容的义务。本案中,李某在交通事故诉讼期间将自有房屋出售于其母,且出售价格仅为1元,对原告的债权利益造成实际损害,故原告要求撤销该转让行为于法有据。据此,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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