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7 阅读次数:
副镇长报复举报人
近期,广东省纪委督办查处了一起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典型案件,相关违纪人员受到处理,举报人的名誉得以恢复、职务和待遇得到落实。
2016年5月,在收到举报人实名反映化州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杨梅镇集体企业)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张某公款行贿以及之前匿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等问题后,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督促茂名市、化州市纪委办理。
经调查发现,该镇副镇长陈某、广州分公司负责人张某等人通过当地邮局违规调取视频录像确定举报人身份,进而伙同该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梁某强迫举报人撤销举报,并通过扣发工资福利,以调动为名暂停举报人领导职务,不安排工作等方式对其实施打击报复;同时查明张某涉嫌职务侵占公司资金7万元等问题。根据调查结果,化州市纪委、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茂名市分公司分别对陈某、梁某及其他10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举报人所在单位已恢复其名誉、补发工资福利并落实职务待遇。张某涉嫌职务侵占等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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