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21 阅读次数:
在中国加夜班值夜班是常态,很多人一连好几天都在值夜班,这就导致白天的时候昏昏欲睡,打不起精神。近日武汉一家公司,因为员工张先生在白天上班的时候睡着了,公司与其强行解除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在上班时间睡觉”系严重违纪,可解除劳动合同。一名工作18年的老员工,因连上夜班后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最终判定,用人单位赔偿员工13.77万元。1997年9月,张勇(化名)进入武汉一家汽车零部件公司。2015年6月18日,公司管理人员在车间巡视时,发现他在办公桌上趴着睡觉。6天后,公司以张勇严重违纪为由,作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
张勇表示,上班时打盹是因为前几天接连上夜班,而且打盹时间只有5分钟。因公司效益不好,公司采用种种借口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同年7月2日,张勇提起劳动仲裁,向公司索赔13.94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单方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前提是劳动者有严重违规行为。本案中,用人单位并未举证证实张勇“上班睡觉”的行为足以达到严重之程度。此外,事发当日,张勇已连上4天夜班,打盹5分钟,对此不应过于严苛处罚。法院据此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张勇经济赔偿金13.77万元。该公司随后提起上诉,近日被武汉中院驳回。人是血肉之躯,不是钢铁打的,长时间的劳动任何人都会感到疲惫,难道就因为打了个盹,就可以以此为借口开除员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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