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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行为不当罪名成立 周三判刑不准保释

2017-02-21 阅读次数:

曾荫权罪名成立
曾荫权罪名成立

  2月20日电 据香港电台报道,香港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不当罪罪名成立,案件押后至星期三候判,法官表明,不太可能判曾荫权缓刑,同时不准曾荫权保释,须即时还押。

  早前报道:

  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

  国际在线消息:香港前特首曾荫权被判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曾荫权现年72岁,2005年至2012年任香港特首。

  求学时期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

  1981年获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学位。

  英治香港时期

  1964年香港华仁书院预科毕业后,短暂任职推销员

  1967年加入政府,任二级行政主任

  1971年考获政务官,任职离岛理民府

  1974年调任财政科

  1977年升高级政务官,借调马尼拉亚洲发展银行

  1981年至1982年获政府保送往美国哈佛大学,获公共行政硕士

  1982年任沙田政务专员1984年任贸易署副署长

  1985年任副常务司

  1989年任行政署署长

  1991年任贸易署署长,兼总贸易谈判代表

  1993年任库务司,负责香港政府的整体资源分配和税收制度等政策。

  1995年成为首位华人财政司

  香港特别行政区时期

  1997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首位财政司司长。

  2001年5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2年7月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二届政府政务司司长。

  2005年3月12日,以政务司司长身份出任署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

  2005年6月,在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补选中当选,并获国务院任命,任期至2007年6月30日。

  2007年3月25日,在香港特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中当选。

  2007年4月2日,国务院任命曾荫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2007年7月1日,正式就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2月,曾荫权因为接受超级富豪的款待涉嫌贪污而被香港廉政公署正式立案调查,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因为贪污而被廉政公署调查的行政长官

  2012年2月28日,曾荫权被香港立法会弹劾,成为香港历史上第一个遭到立法会弹劾的现任特首,因为曾荫权租住黄楚标的物业,却在行政会议审批数码广播牌照时未有申报,涉利益冲突,属严重渎职。

  2012年7月1日,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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