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5 阅读次数:
女人怀孕后一般都会乖乖在家养胎吧,但融安有一30多岁的女子怀孕期间不但不安心养胎,还去卖淫!她是被逼接客?还是“明知故犯”?
事情是这样的
2016年10月,迫于生计,怀有身孕的阿花和同乡的阿红来到融安县城进行卖淫活动。
2016年10月12日晚,阿花在收取一名嫖客100元后,与该男子进行性交易,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
公安机关依法对阿花和涉案男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你以为事情就这么完了吗?
阿花不仅怀有身孕,
还患有艾滋病!
医院证实,阿花确实患有艾滋病
早在2011年5月,阿花就已查出自己患有艾滋病,而且病情已十分严重!2016年10月23日,公安机关传唤阿花到案进行调查。经医院体检,证实阿花确实患有艾滋病,且已有身孕。
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以犯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阿花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咳咳,接下来小当要给大家普及
什么是传播性病罪?
传播性病罪
据介绍,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艾滋病等严重性病而又卖淫嫖娼的行为。罪名一旦成立,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只要明知自己患艾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仍卖淫嫖娼的,就构成传播性病罪。至于卖淫嫖娼是否采取安全措施,或者是否将性病传染给其他人,都不影响该罪名成立。如果卖淫嫖娼行为确实传染给了别人,量刑可能更重一些。
如此可怕的事情还真的不止个例!
网上随便搜一搜就有不少!
小编提醒
虽然很多艾滋病患者去卖淫是被逼无奈,或需钱治病,或生活困难……艾滋病患者卖淫固然有罪,但这也暴露出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照顾缺位、监管缺位,我们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少点冷漠!小当在此提醒各位男同胞,要想避免感染艾滋,最重要的是要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