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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囚禁强奸女友 阻止其自杀强行发生性关系

2017-02-14 阅读次数:

  近日,高明一男子囚禁强奸女友被拘,据悉,这名男子与女友通过微信相识,随后被女友发现其恶习要求分手,没想到男子竟然将女友锁在出租屋内,甚至还强行跟女子发生性关系。

男子囚禁强奸女友 阻止其自杀强行发生性关系
 

  高明一男子通过微信,聊得一女友。为挽留欲离去的女友,强行禁锢其长达15天。近日,高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欧某通过微信,寻找附近的女性搭讪。很快,昵称为“花花仙”的朱某吸引了他的眼球。两人聊得火热,见面后,两人经常一起吃饭逛街,感情火速升温,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男子囚禁强奸女友 阻止其自杀强行发生性关系
 

  2016年3月,欧某和朱某开始了同居生活。起初两人还算卿卿我我,但时间一长,欧某好吃懒做的恶习让两人关系渐行渐远。朱某因不能忍受欧某的坏脾气,主动提出分手,并决意离开。但欧某不同意,数次纠缠朱某要求复合,后来干脆把朱某反锁屋内,不准其外出,直至得到朱某“和好的承诺”。心灰意冷的朱某一度想割腕轻生,幸好被欧某及时阻止。

  去年7月22日,为了不让朱某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欧某用双重门锁将朱某禁锢在出租屋内,每天只提供矿泉水和方便面。其间,若因生活琐事发生口角,欧某就会殴打朱某,断绝其与外界的交流。欧某以暴力威胁和恐吓,强迫朱某与其发生性关系三次。朱某欲借助邻居逃离欧某的“魔掌”,但均被欧某发现而未果。

  去年8月5日,朱某通过微信向好友诉苦,才知道欧某禁锢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借欧某外出之机,朱某立刻报警。警察到案发现场把门锁锯断,将朱某成功解救。

  高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欧某犯非法拘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欧某认罪态度良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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